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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将消灭辽河干流超五类水体
作者:丁冬 杨竞  文章来源:中国环境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6/23 14:44:55  文章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本报讯 辽宁省政府日前面对众多媒体做出承诺:今年基本消灭辽河干流的超Ⅴ类水体。

  为实现这一目标,今年年底前,辽宁境内辽河流域的营口市、辽中县、本溪县、弓长岭区、调兵山市等地的10座污水处理厂将建成并投入运行。另外,朝阳市、丹东市、营口开发区等地的6座尚未开工的污水处理厂,今年年底前也必须完成主体工程建设。

  辽宁省相关部门近期相继制定了一些较有效的措施,以确保辽河水质改善。省政府将定期督察和逐月通报国债污水处理厂项目进度情况,已由省发改委、省建设厅和辽河办组成督察组。省水利厅也以公告的形式,要求全省有入河排污口的单位(主要指生产企业)必须在7月31日前登记备案,否则将强行封死排污口。欧盟和辽宁省政府共同出资建立的国内第一个绿色信贷项目———辽宁省清洁生产周转金,首批1亿元贷款已成功发放。据了解,辽宁省环保局将为这一“绿色贷款”项目进行贴息,额度最低为利息总额的30%。

  同时,辽宁省政府不久前专门召开关于国债项目污水处理厂调度会,主管副省长李佳明确提出了如下限时要求:营口市污水处理厂要在6月底前进水试运行;辽中县污水处理厂要在8月底前进水试运行;本溪县和调兵山市两座污水处理厂要在10月底前进水试运行;阜新市污水处理厂要在年底前进水试运行。此外,营口开发区、朝阳市、丹东市、盖州市、弓长岭区、兴城市、熊岳镇和彰武县的污水处理厂,均必须在2006年进水试运行。

  权威人士指出,要想辽河早日变清,辽宁应真正树立科学发展观,尤其是要尽快改变现有的一些不合理的经济增长方式。

  据悉,目前,辽宁省已建成26座城市污水处理厂,使境内辽河流域水污染负荷大幅度下降,实现了出境水质明显好于入境水质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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