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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立法:保护深圳蓝天白云
作者:方兴业  文章来源:深圳特区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3/14 10:58:35  文章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在深圳所制定的法规中,环保、资源类立法占了较大的比重,记者细数看到,达20余部之多。这些法规从方方面面守护着深圳的蓝天白云和青山绿水,促使深圳保持高速发展与生态和谐的协调统一。

  上个世纪90年代,是深圳高速发展的时期,由于开发强度大,城市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受到较大的影响,表现为能源、水资源大量消耗,环境容量严重透支以及主要河流受到污染等。为此,1994年深圳出台了特区环境保护条例,就环境监管、项目监管、污染防治等方面作出规定。随着深圳的发展,这部重要法规与时俱进,先后进行了两次修改,不断对深圳环境保护的实践和立法成果进行总结、提炼和升华,为建设宜居生态城市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和规范指引。2009年新修订的《条例》,其亮点之一是对环境污染者的处罚力度大大增强,比如直接损失难以核算的,对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处100万元罚款,对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可处300万元罚款,被称为“天价罚款”。

  深圳机动车的保有量已达150多万辆,并以每年20%左右的速度递增。监测结果表明,机动车排气污染已成为深圳市主要大气污染源,在一些片区,其对空气中氮氧化物污染的浓度分担率已达70%以上。为此我市制定了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条例推出两大举措:市政府发布机动车环保车型目录,购买未列入目录机动车的,交管部门不予核发牌证;对在特区内行驶的机动车实施环保分类(黄绿标)标志管理制度,政府可以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对使用特定环保分类标志的机动车采取限制区域、限制时间行驶的管制措施。据了解,该条例效果明显,仅黄绿标制度实施的头两年中,全市已有5万辆黄标车被淘汰更新,削减污染物排放量约1.7万吨。

  深圳资源类、环保类的立法还有噪声污染防治条例、饮用水源保护条例、园林条例、市容环境卫生条例、海域污染防治条例等,它们全方位守护着深圳的蓝天白云和青山绿水。深圳胸前挂满环保和生态勋章:“国际花园城市”、“国家卫生城市”、环保“全球500佳”、“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等,在夺冠的过程中,环保法规的贡献功不可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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