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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成危废处置设施建设地区面临环保“限批”
作者:李禾  文章来源:科技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3/23 9:18:36  文章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本报北京3月22日电(记者李禾)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今天宣布,据环保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快实施〈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各地相关中央投资项目不能如期建成试运行的,环保部将挂牌督办,各级环保部门也将停止该区域内产生危险废物,自身不具备处置能力的新建、改扩建和技改项目环评文件的审批。

  危险废物含有毒有害成分,若利用和处置不当,将对水体、大气和土壤造成严重污染。“十一五”期间,我国纳入规范化管理的危险废物数量大幅上升,危险废物安全处置能力有了较大提升。但部分地方安全处置设施建设滞后,造成大量危险废物未经安全处置流失到环境中,危害严重;还存在非法收集、转移、利用和处置危险废物等现象。

  根据《通知》,各地2009年及以前年度下达中央投资项目要在2011年建成;2010年下达中央投资的项目,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要在2013年建成,医疗废物处置设施要在2012年建成。已建成的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应及时申请试运行。项目试运行时间不得超过1年,试运行期满应及时进行竣工验收,逾期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或验收不合格的,环保部将挂牌督办上述项目。

  今天,环保部还与卫生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监管工作的意见》。该负责人说,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在“十二五”期间,包括医疗废物在内的危险废物产生量还将继续上升,危险废物安全处置是消除环境风险的最后一道“安全线”,加强处置能力建设,全面提高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整体水平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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