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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3月定为水土保持法宣传月 |
作者:韦娜 文章来源:南宁晚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3/23 9:39:37 文章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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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韦娜)昨日是第19届“世界水日”和第24届“中国水周”的第一天,水土保持、生态环境保护吸引了很多人的关注。当日,广西拉开了《水土保持法》宣传活动的序幕。据悉,新修订的《水土保持法》本月起实施。 去年,秋冬春西南连旱让人记忆犹新,水土流失和石漠化成为主要生态问题。据统计,广西现有水土流失面积2.81万平方公里,石漠化面积2.38万平方公里,洪涝灾害仍是“心腹大患”,水资源供需矛盾仍是主要“瓶颈”。 新修订的《水土保持法》,明确和强化了政府水土保持目标任务,强化水土保持的法律地位,加强了综合治理行为的法律责任。如,对相关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旧法罚款最高仅1万元,新法最高可处罚款50万元。例如,依法应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没有编制方案或者方案未经批准而开工建设,可对生产单位责任人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据悉,“十一五”期间,广西共对232条小流域实施综合治理,完成面积1917平方公里,完成“珠江上游南北盘江石灰岩地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等。此外,全区水利部门将把每年3月作为水土保持法宣传月,3月1日定为宣传日,让市民更关注水土保持和环境资源的保护。 对于南宁市而言,目前全市水土流失面积2935.54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13.27%。青山绿水宜人,南宁市“中国水城”项目建设正在火热进行,近年来,南宁投入水保生态建设治理资金32.25亿元,治理小流域15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00多平方公里,治理石漠化面积52平方公里,使18条内河生态景观得到了改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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