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漓江生态保护条例征求意见 核心景区居民异地安置
作者:郭燕群  文章来源:广西新闻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5/6 8:06:10  文章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广西新闻网南宁讯(记者郭燕群)保护图明确漓江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对核心景区居民实行异地安置……经过多次讨论和反复修改,近日,备受关注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漓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继2010年10月公开征求意见后现再次公开征求意见。市民可在6月2日之前,登录广西政府法制网,通过发送电子邮件或以信函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保护图“圈定”漓江生态保护范围

  孕育了桂林名城的漓江同时也是广西风光的精华,流域面积约1.25万平方公里。那么,漓江生态环境具体保护哪些范围?

  修改后的二次征求意见稿用“经纬度”和“四至”的表述来明确了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范围:位于北纬24度38分10秒~25度53分59秒,东经110度07分39秒~110度42分57秒。西至青狮潭水源林自然保护区,南至平乐三江口,东至海洋山水源林自然保护区,北至漓江源头猫儿山自然保护区,面积约6500平方公里。通俗地说,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含兴安县、灵川县、象山区、秀峰区、七星区、叠彩区、雁山区、临桂县、阳朔县、平乐县。

  二次征求意见稿还附有“漓江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图”,图上直观明了地分别标注了重点保护区域、核心景区、重点景区、一般景区。

  核心重点景区居民实行异地安置

  漓江发源于灵川、兴安两县交界的猫儿山,流经兴安、灵川、桂林市区、阳朔、平乐,汇入西江,全长 437公里,涉及近300万人口。考虑到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可能涉及的居民安置问题,为了科学规划保护区内居民安置工作,保障居民合法权益,二次征求意见稿增加了“根据漓江生态环境保护的需要,可以对漓江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中确定的核心景区、重点景区居民实行异地安置”的规定。同时配套设立漓江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对为漓江保护作出贡献的源头、沿岸和库区居民生产生活,提供扶助、帮助解决就业或者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等。

  据介绍,移民搬迁作为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一种措施和手段尚在探索,并无实际经验,实施起来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和程序,所以二次征求意见稿中只作了原则性的规定。

  明令禁止多种影响生态行为

  目前,桂林漓江生态环境保护区域包含有国家风景名胜区、国家自然保护区、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和水源林保护区等多种区域,除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已明确禁止的行为外,二次征求意见稿在漓江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特别明确禁止了砍伐、侵占林地、烧山开垦、违规开采地下水、采砂采石、直排污水、非法捕捞、破坏地形地貌以及不合理的养殖、餐饮、建设和旅游活动等,涵盖了可能对漓江生态环境产生影响的主要行为,提供了较为全面的保护。

  记者从自治区法制办获悉,除了以上新增的内容,修改后的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基本维持了第一次征求意见稿原有的构架,继续保留设立漓江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建立漓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划定保护重点、加强源头保护、将漓江生态环境保护内容纳入绩效考核等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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