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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处罚莫要太心急
作者:童克震  文章来源:中国环境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5/20 10:13:13  文章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日前,广州城管部门对先行区域内不进行垃圾分类的正式开罚。不按规定分类投放城市生活垃圾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以每次50元罚款,对单位处以每立方米500元罚款。


  这是一个物质丰富的时代,也是一个垃圾堆放的时代,垃圾分类投放、回收利用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但是,这靠人们自觉参与这个过程会相当缓慢,而急需法律法规引导。广州市垃圾开罚新规就是城市环境管理的新方式,应该给予肯定。


  但眼下,很多居民对新规还模糊不清,垃圾分类也是一本糊涂账,投放的设施未完善,分类习惯也没养成,垃圾分类、运输、处理系统还有待完善,执法部门如何管理到位?又如何罚得过来?而不明真相、缺乏操作学习的民众也难免觉得很冤,不仅产生法难责众问题,还很难让民众心服口服。


  垃圾分类是一项系统工程,法规能起到护航保驾的作用。笔者认为,在法规实施之前,应该先做到以下两点:一是把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工程融入城市规划,先期建设充足的垃圾处理厂,合理分布垃圾分类设施,打造垃圾利用产业。二是把垃圾处理看做一项社会工程。政府要大力宣传垃圾分类、回收、利用的意义,让垃圾处理教育进机关、进单位、进学校、进社区,让民众既有感性认识,又有理性认识,促进民众自觉养成分类习惯,培养垃圾回收责任。此外,垃圾分类配套设施也要合理到位。美国的垃圾分类装置前设有免费分类垃圾袋,相关部门常规化开展垃圾分类有奖评比活动,在媒体上进行表扬或曝光。


  只有在硬件和软件都相对完善之后,垃圾分类相关法律法规才能得到贯彻和执行。没有做好必要的铺垫,垃圾开罚新规很有可能被搁浅。心急吃不了热豆腐,垃圾处理同样是这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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