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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补助奖励草原生态保护
作者:李俊伟  文章来源:中国环境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6/21 14:45:38  文章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中国环境报通讯员 李俊伟 呼和浩特报 道内蒙古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启动仪式近日在锡林浩特市举行,标志着补助奖励机制正式启动。

  据介绍,内蒙古将采取自上而下的分级负责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自治区负责制定实施补奖机制的基本原则、基本目标和基本政策,部署任务,提供技术支持,承担监督、检查、指导、服务的职责。各盟市本着分类指导的原则,合理分解各旗县的任务,发挥承上启下、组织协调的作用。旗县是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按照责权统一的原则,从各自的实际出发,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按照国务院决定,全国8个主要草原牧区省区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中央财政连续5年每年投入134亿元。内蒙古实施补奖机制总面积为10.2亿亩,预计得到的中央财政资金将超过40亿元。

  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财政本级预算继续安排8.7亿元,用于对牲畜良种补贴、牧机具购置补贴、人畜饮水工程以及与中央财政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资金配套等支出。

  为科学分配补助奖励资金,内蒙古提出了“标准亩”的概念。根据天然草原的平均载畜能力,测算出平均饲养1只羊单位所需要的草地面积为1个标准亩(全区平均载畜能力为40亩养1只羊单位),其系数为1。大于这个载畜能力的草原,其标准亩系数就大于1,反之则小于1。利用标准亩系数,将禁牧实际面积换算为标准亩面积,再计算出1个标准亩的补助额。按照禁牧每标准亩6元、草畜平衡每标准亩1.5元给予补助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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