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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首次启动流域生态补偿 污染蒲河至少罚50万
作者:张晶  文章来源:新华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6/22 14:56:12  文章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下月起,沈阳市计划在蒲河流域实行干流、支流出区断面水质考核和生态补偿制度。蒲河廊道跨行政区域河流出区断面水质超标的区、县(市),要按规定缴纳生态补偿金。6月21日,记者从蒲河生态廊道建设治污工作调度会上获悉,这是沈阳市首次针对某一流域推出的“环境补偿”制度。

  按照蒲河治理的总体安排,到2011年底,蒲河干流全段要达到四类水质,支流水质全面消灭劣五类水质;到2012年底,蒲河干流、支流全部达到四类水质标准。2011年底,要完成9座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建设。届时,蒲河沿线的“净水器”可达17个,污水处理率达98%以上。同时,沿线的37家污染源、43个村屯和18家畜禽养殖单位排放的污水均实现达标排放。

  流域内的棋盘山开发区、沈北新区、于洪区、新民市、辽中县、大东区等相关区、县(市)都在考核范围内。出区断面水质超标的区、县(市)要按照考核办法规定缴纳生态补偿金,用于全流域的治污及对水环境改善显著的区、县(市)实施经济补偿。

  生态补偿金缴纳的标准暂定为:蒲河干流出区断面超标考核值0.5倍及以下,缴纳50万元,每递增超标0.5倍以内(含0.5倍),加缴50万元。

  此外,在蒲河治污工程中,沈阳市还计划实行蒲河干流、支流“河长制”,区域包干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实名制,“以奖代补”,督查及定期调度等制度,对蒲河治污各阶段目标实施考核,打造一个全新的碧水长廊。(记者张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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