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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服务产业“十二五”期间优惠政策将密集出台
作者:郭力方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6/27 13:54:25  文章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财政部网站24日公布了《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对符合要求的节能改造项目予以一次性财政奖励。

  《办法》提出,“十二五”期间,政府将对节能量在5000吨标准煤以上及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在2万吨标准煤以上的节能项目,东部地区按240元/吨标准煤,中西部地区按300元/吨标准煤给予一次性奖励。

  中国证券报记者从“2011中国节能环保产业与资本市场接轨论坛”上获悉,为大力发展节能服务产业,发改委正研究制定“十二五”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相关规划,在此前发布的发展节能服务业、推进合同能源管理的一系列财政和税收优惠政策基础上,出台相应实施细则。

  发改委环资司副司长谢极表示,“十二五”期间,国家将重点在公共建筑领域推进节能改造,推行合同能源管理(EMC)模式。他指出,除对节能改造项目予以中央财政奖励之外,还要求地方政府对项目补贴不低于60元/吨标准煤。

  同时,在去年出台的一系列针对EMC项目的财税优惠基础上,进一步出台相关实施细则。例如,对政府机构的EMC项目合同支付费用将视为政府能源费用支出,事业单位的EMC项目费用也将纳入单位相关支出范畴。

  有分析指出,自2010年以来,节能服务产业异军突起,以EMC项目为主导业务的企业普遍受益,项目投资回报周期在1到3年,投资收益率可达400%。

  谢极表示,“十二五”期间,节能服务产业将结束目前的推广阶段,进入快速发展期。未来五年,国内的节能服务公司将有望突破1000家,产业市场规模将达3000亿到5000亿元。政府未来将扶持一批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并着力研究解决产业领域存在的融资难、节能审计缺乏统一标准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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