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文章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广西:农业生态旅游景区将获得税收减免优惠
作者:王秋凤  文章来源:新华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6/30 7:43:23  文章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新华网广西频道6月29日电(记者王秋凤)日前出台的《广西农业生态旅游产业优先发展规划大纲(2011—2015年)》(以下简称《大纲》)提出,广西农业生态旅游景区将可获得减免部分企业所得税及土地使用税等优惠。

    自2006年广西提出实施“旅游强省”发展战略以来,旅游产业迅速成长为广西优势产业之一。2010年,广西共接待国内外游客1.43亿人次,旅游总收入952.95亿元。同时,广西特色生态农业快速发展,到2010年底已建成国家和自治区级生态农业示范县11个,全国农业旅游示范点34个,为生态农业旅游提供了资源保障。

    刚刚出台的《大纲》明确,广西力争到2015年实现农业生态旅游产业总产值达100亿元,比2010年45亿元的产值增长122%。 为实现这一目标,提出了一系列支持农业生态旅游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农业生态旅游景区将被视作农业企业,可以享受税收、用地优惠:景区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而景区直接用于采摘、观光的种植、养殖、饲养的土地,则可以免征土地使用税。

    《纲要》还提出,加大对农业生态旅游的资金扶持力度。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将每年安排扶持专项资金,金融部门对农业生态旅游景点景建设予以重点支持,扶贫贷款、小额贷款将向参与农业生态旅游产业开发的农户倾斜。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