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报通讯员 杨爱群 呼和浩特报道 为进一步促进内蒙古自治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国务院近日出台《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内蒙古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内蒙古是我国北方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要全面实施重点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大力推进重大生态工程建设,加强重点区域、流域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构筑以草原和森林为主体、生态系统良性循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国家生态安全屏障。
《意见》强调,加强草原生态保护与建设,全面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严格执行草畜平衡、休牧轮牧制度,对严重退化、沙化草原实行禁牧。启动实施呼伦贝尔草原草甸、科尔沁草原、阴山北麓草原等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与建设工程。推进草原牧区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设施畜牧业和人工草场,稳步实施生态移民。
《意见》提出,加大黄河、辽河、松花江、海河等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力度,推进项目建设。加强城镇和工业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危险废物全过程规范化管理。加大“以奖代补”力度,推进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和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推进重点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工程建设,支持燃煤电厂和工业锅炉除尘脱硫脱硝,发展集中供热,防治机动车尾气污染。
《意见》强调,切实做好节能减排工作。大力实施重点节能工程,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推行清洁生产,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开展循环经济示范、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推广应用低碳技术,实施森林草原固碳增汇技术示范工程,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