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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有效减排氨氮?
作者:朱风松  文章来源:中国环境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7/29 9:23:02  文章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氨氮对水体的危害比其他形态的氮更复杂、更广泛、更持久。实施氨氮减排不应仅停留在氨氮浓度的减少上,要从长远考虑,把氨氮减排的效果体现在水环境质量的全面改善上。要制定和完善总氮控制标准,湖泊流域范围内要考虑氮磷综合控制,同时加强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改造城市污水管网,充分发挥已有的污染治理设施效用。

  水体中适量的氮是合成藻类等微生物的基本元素,是形成水生生态环境重要的物质条件,也是水环境良性循环的基础。但目前我国一些水体中氮的总量已超过水体容量,过量的氮元素导致水体藻类等生物异常增殖,引起水质恶化。同时,氨氮和亚硝酸盐氮对鱼类等生物有毒害。由于水体中氮素的各存在方式在一定条件下会循环转化,如何控制水体中氮的污染,优先控制哪种形态的氮,就成为目前和整个“十二五”减排过程都必须面对的话题。

 

    氨氮对水体危害更复杂、更广泛、更持久

    ■阅读提示

  氨氮的污染危害包括:给饮用水安全带来威胁,对鱼类等水体动物带来危害,造成富营养化,使湖泊生态系统恶性循环。

 

  水体中的氮素包括有机氮和无机氮,两者之和称为总氮。有机氮包括蛋白质、氨基酸、尿素、胺类化合物和硝基化合物等。无机氮包括3种主要形态,即“三氮”,包括氨态氮(NH3-N)、亚硝酸盐氮(NO2-N)和硝酸盐氮(NO3-N)。由于氨氮是氮循环的核心和首要环节,“三氮”污染的共性在氨氮的硝化和利用过程中首先得到体现。同时,由于氨氮一般要经过硝酸盐氮或亚硝酸盐氮才能转化为无害的氮气,所以后者的污染危害大部分也是由前者转化而来。


  除此之外,氨氮的污染危害还有:一、给饮用水安全带来威胁。目前国内制水工艺中大部分的做法是投加氯气氧化去除氨氮,当原水中氨氮特别是NH3含量过高时,为了达到出水余氯和表面上除氨氮的效果,就需要投加过量的氯气,正常情况下通常氯气的投加量为1~2mg/L,当有NH3存在时,比如氨氮含量为2mg/L时,则需要额外投加氯气14~20mg/L。这样不仅造成大量氯气的浪费,更严重的是,投加的大量氯气和原水中的腐殖质反应,产生的挥发性三卤甲烷是致癌物质,而目前自来水厂尚无去除三卤甲烷的有效方法。另外,水体中氨氮浓度过高时水体呈碱性,会导致絮凝剂失效,无法正常产水。二、对鱼类等水体动物带来危害。养殖水域中分子氨浓度允许的最高值仅为0.1mg/L,而分子氨高于0.2~1mg/L时,就对大多数鱼类产生危害。分子氨渗进鱼体内,使鱼类的呼吸机能下降,损害神经系统,引起体表及内脏充血以致死亡。即使是低浓度的氨,长期接触也会损害鱼类的鳃组织,出现鳃小片弯曲、粘连或融合现象。三、造成富营养化,使湖泊生态系统恶性循环。由于湖泊是相对封闭的生态系统,沉积底泥量较河流大,氨氮氧化消耗溶解氧,或者藻类暴发致使水体缺氧时,均易导致底泥厌氧发酵,会再次产生氨氮,使湖泊的生态系统进入恶性循环。

  从形成水体富营养化的角度来看,过量的氨氮、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都是导致水体藻类和微生物异常增殖的重要因素。尤其是湖泊的污染,其主要污染考核指标即包括总氮。从污染物对水体的毒性来看,硝酸盐氮和亚硝酸盐氮在一定条件下对水生生物和人体有毒害作用。但比较而言,氨氮对水体的危害比其他形态的氮更复杂、更广泛、更持久。

 

    氨氮减排是控制氮素污染的核心环节

    ■阅读提示
  实施氨氮减排不应仅停留在氨氮浓度的减少上,要从长远考虑,把氨氮减排效果体现在水环境质量的全面改善上。


  根据中国环境状况公报,“十五”末的2005年,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和辽河七大水系Ⅳ~Ⅴ类和劣Ⅴ类水质的断面比例为59%,主要污染指标为氨氮、高锰酸盐指数、5日生化需氧量和石油类。28个国控重点湖泊(水库)中,劣于Ⅲ类水标准的有20个,占71%,主要污染指标为总氮和总磷。


  综上所述,要全面控制氮素对水环境的污染,就需要对总氮的污染综合考虑,统筹监管,但应优先考虑控制氨氮。无论是水体“脱氮”反应,还是藻类和微生物的生物固氮作用,氨氮都是有机氮和无机氮相互转化必经的一种形态。从“三氮”的污染毒性来看,氨氮对水体的危害比其他形态的氮更复杂、更广泛、更持久。从全国河流污染现状来看,“十五”末到“十一五”末,氨氮都是河流重要的污染物。从水体和污水中各形态氮的比例来看,氨氮的比例很高,也是应该首先控制的因素。因此,控制氨氮排放总量,实行氨氮减排是控制氮素污染最核心的环节。


  研究表明,把氨氮作为控制氮污染的核心环节,是氮自身循环转化、污染和毒害影响的内在要求;实施氨氮减排,是国家考核指标体系、治理技术、资金投入以及氮污染现状的现实要求。现阶段实施氨氮减排是控制氮污染的必然选择。但是,无论是为了实现改善水环境的最终目标,还是为了满足水体氮循环转化的内在需求,实施氨氮减排都不应仅停留在氨氮浓度的减少上,要从长远考虑,从氨氮减排对总氮的贡献和对水环境的实际改善效果上下功夫。在控制指标上,不能只关心氨氮减排,还要关注总氮和磷的控制;在排放监管上,不能只关心排放浓度,还要关注收纳水体;在制定标准上,不能实施“一刀切”,还要因地制宜;在具体减排项目上,不能只重视氨氮排放的“大户”,还要同步重视农业源等总氮排放的“重头”;在落实措施上,不能只关注工程项目,还要同步关注管网改造和管理措施。总之,要在氨氮减排实施的过程中,为将来控制总氮做好准备,把氨氮减排效果体现在水环境质量的全面改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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