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文章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海南省红树林保护规定》9月1日起施行
作者:罗世容  文章来源:海南特区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7/31 15:26:26  文章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记者 罗世容
   本报讯 《海南省红树林保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将于9月1日起施行。
   为保护红树林生态环境,《规定》明确禁止在红树林自然保护区内从事畜禽饲养、水产养殖等活动。已在红树林自然保护区内从事畜禽饲养、水产养殖等活动的,由当地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限期迁移。否则将由保护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未对红树林造成毁坏的,处以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在红树林自然保护区和保护林带内捡拾鸟卵和雏鸟、毁巢,以鸣笛、追赶等方式惊吓野生水禽或者干扰鸟类觅食、繁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保护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视情节轻重,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