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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生活垃圾征收新规9月1日起施行 |
作者:刘茂颖 段敦慧 文章来源:重庆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8/10 15:21:31 文章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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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从市环卫局获悉,新的生活垃圾征收办法将从9月1日施行。根据新规,城镇居民长期出差在外者可申请免缴费用,而逾期不缴费者将面临高额罚金,在便民的同时,也体现了宽严有度的精神。 出差或家中无人 可申请免缴 在即将执行的新规中,第八条明确规定:“连续二个月及以上水、电、气表走数均为零的居民户免收走数为零期间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这成为新规的最大亮点。 “长期出差在外,或家中长期无人居住,依然要征收生活垃圾处置费,无疑在征收公平性上存在缺失。”市环卫局负责人说。不过,市民需要注意的是,条款中以2个月为“起坎”,市民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免缴。 逾期不缴费 取消滞纳金 目前正在执行的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办法明确规定,对逾期未缴费的个人处以50元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自滞纳费款发生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费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而在即将执行的新规中规定,逾期未缴纳处置费的,由环卫部门责令限期缴纳,仍不缴纳的,对个人处最低100元最高300元的罚款,对于单位以应缴处置费的三倍以下、最高10000元的罚款。 这意味着,如果市民未按时缴纳生活垃圾处置费,虽不用缴纳滞纳金,但有可能面临更高额度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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