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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拟生态立法破解污染赔偿难题
作者:朱冬传  文章来源:法制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8/30 7:12:48  文章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污染与问责”海外调查

  近期,有关康菲公司溢油事故的报道持续发酵,引发社会的广泛关注。事实上,近年来类似的恶性污染事故在国际上时有发生,并对自然和生态产生了严重影响。那么,各国都是如何对待企业这种为了巨额利润而罔顾环保的“作恶”行为呢?就此,本报推出一组“污染与问责”海外调查,以飨读者

  目前国际上油气的开采运输大多是跨国公司经营,海洋大陆架的开采也主要是跨国公司负责,但是,针对跨国公司的国际监管却存在漏洞。近年俄罗斯正在酝酿出台一系列生态法典,其纲要已初步形成,其基本思路是:一是参考符合国际生态的法律标准,将所有现行的俄罗斯有关生态环保的法律系统化;二是在创新基础上结合新的市场机制重新评估生态环保领域。从而实现从零散的环保立法向生态法典过渡

  本报驻基辅记者朱冬传

  漏油频发背后是法制缺失

  随着对黑海海洋资源的开发,特别是对油气资源的“觊觎”,多年来这一海域的海上事故和紧急情况发生的频率不断增加。早在前苏联时期,俄罗斯在黑海地区自上世纪70年代打出第一口试验井后判断,该地区油气储量达18亿吨。在此后的几十年间,大量油气资源被源源不断地从黑海沿岸港口运出。但与此同时,因翻船、撞船、触礁、搁浅等各种海上事故而导致的原油泄漏事故也时有发生。

  2007年11月11日,乌克兰连接黑海和亚速海的刻赤海峡9艘船只因风暴发生严重海事事故,其中3艘沉没,6艘搁浅,事故造成约1200吨石油和2000吨硫倾入大海,受污染水域达一百多平方公里,成为乌克兰史上最大的海洋污染灾难。在评估这起事故造成的生态影响时,克里米亚生态专家爱?别列佐夫斯基认为,浮在水面的油层,使入水的氧气通道被封闭,污染面积不断扩大会使海洋生物以及鸟类的生命受到威胁。为此,乌政府向事故船主提出了15亿美元的巨额赔偿诉求。

  今年5月29日,敖德萨的伊利乔夫港口海面出现长达2公里的石油污染带,海浪将石油带到岸边,污染了一个海滨浴场。经查,这是一艘邻国油轮在向塞浦路斯油轮转装载时,发生了约250吨石油泄漏入海事故。据乌克兰生态自然资源部初步估计,污染造成的损失至少有30万美元。

  鉴于国际海洋因石油造成的生态污染,年石油产量超过5亿吨的世界能源大国俄罗斯,对此予以了特别关注。在去年的20国集团峰会上,俄罗斯总统梅德韦杰夫表示,除了现有的技术不能完全及时有效地制止消除石油泄漏外,目前各国亟待解决的另一问题就是相关法律制度的缺失。

  对此有俄罗斯法律专家指出,这主要是指目前在石油、天然气等能源领域发挥主导作用的跨国公司和一些民族企业缺乏自我约束和自我调控,而与此对应的是,符合国际标准的国家管理机制有效性不足、相关风险评估机制缺失以及统一的权威国际机构管理缺位。

  参考国际标准酝酿生态法典

  据记者了解,目前国际上油气的开采运输大多是跨国公司经营,海洋大陆架的开采也主要是跨国公司负责,但是,针对跨国公司的国际监管却存在漏洞,能够明确参照执行的具体公约、法律、法规很多都不尽完善。因此有专家指出,在海上原油泄漏已成为一个国际性的普遍问题的情况下,尽快建立有关立法制度十分必要,这其中应包括:建立一个区域性的国际调解机构;建立勘探和封存对环境的影响评估制度;拟定预警消除泄漏和专业人员快速反应机制;制定细致的风险评估、事故可能性评估机制;制定对生态资源保障的远景规划;向发生事故的发展中国家转交消除事故后果的技术和提供必要的资金等。

  在此方面,近年俄罗斯正在酝酿出台一系列生态法典,目前其纲要已初步形成。据记者了解,其基本思路是:一是参考符合国际生态的法律标准,将所有现行的俄罗斯有关生态环保的法律系统化;二是重新评估自然资源基金,并在创新基础上结合新的市场机制重新评估生态环保领域。

  目前,俄罗斯现有的生态环保法主要有7个,包括《海洋石油污染法》、《水法》、《土地法》等,其中最主要的一项立法是1991年的《环境保护法》,不过,由于它是在前苏联计划体制下制定的,距今已近20年时间,有许多细则亟待修改。在这种立法与时代明显脱节的情况下,目前的当务之急,就是重新整合有关环保立法,从零散的环保立法向生态法典过渡。

  据了解,目前正在酝酿出台的生态法典的主要“创新”,一是设立新的税种。在环保上,没有奖惩就难有改善生态环境的主动意愿和积极行动。目前,许多国家都已有环保生态的“绿色税种”,并引入经济调节手段,制定“危害税”,比如德国在多年前就有了这个税种,且个人、企业都有涉及,如个人用电、买不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汽车等都要付“危害税”,但对新能源使用者不征税。这项税收的80%被用于退休养老金。

  二是进行生态审计。除了经济杠杆的“危害税”外,按国际ISO标准对生产和经营者进行生态审计。企业的注册、生产、经营都要有审计。对此有俄专家介绍说,在其邻国乌克兰几年前便已实施了生态审计,它与年度财务报表同步。乌有关法律规定,所有在乌境内、大陆架及专属经济区的经济单位、自然人和法人在申报财务审计报表时,都必须填写本单位年度环境污染报表,并交纳环境污染税。

  此外,对立项也要严格审批。在石油企业设计、选址、建设、改造、炼油、加工、运输、保存等各个环节中,要全程进行生态环保方面的跟踪审计。与此同时,对海上钻井平台也要实行年度审批制度,开钻必须要有储量证明和作业许可,规范企业的行为在生态法律框架内进行。

  污染问责引入举证责任倒置

  根据俄罗斯有关石油污染立法,对“紧急情况”的分类和界定包括:500吨油泄漏为企业一级的局部性污染,可自行解决;5000吨油泄漏为区域性,其污染的消除和处置由区域救助局负责;5000吨以上油泄漏为联邦性,需要动用全国力量甚至国际合作才可消除和处理,由俄罗斯海运河运联邦交通部负责。任何级别的污染事故发生后,当地指挥应急中心都要向上一级汇报,并请求必要时予以救援。

  而对由于石油泄漏导致的水域污染,俄罗斯法律中也有相关的污染风险评估规定。首先是确定污染来源。这些“来源”主要包括:石油运输码头、油轮、油气开采作业平台、水下运输管道等。法律还规定,海上运输只能是双层船壳油轮等高性能技术和船队,且应有严格的运输线路;其次要计算泄油的总量和频率;第三,确定石油泄漏可能会对自然资源和经济项目带来的污染程度;第四是制定控制海面石油范围,控制其流向,采取预防对沿岸可能的污染措施。

  在实施处置紧急情况时,要求管辖区域值勤船只应在接受救援信号后两小时内出发;石油收集船只应在6小时内到达出事地点,全部的有组织的救援应在12小时内展开,如果气象水文条件许可,应在24小时内消除泄漏。此外,法律还规定建立生态监测常态化机制,建立国家独立的生态监管机构,保障信息真实、公开及时。对于违反法律的企业,国家生态检测部门将严格追究责任毫不手软。同时对企图逃避的企业加大处罚力度。

  对于污染企业的问责,俄法律专家提出,根据一般的国际经验,在有关生态环境污染的一些案件中将举证责任转移到侵权人具有积极意义。比如,公民状告企业排放污染空气,对其造成健康危害,提出赔偿要求,法庭不要求其提供证据,被控方若同意,自己则应提供危害程度有无的事实证据。另外,在无法确定具体责任人时,则应由国家“埋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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