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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环保厅通报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情况 |
作者:内详 文章来源:中国产经新闻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9/1 9:16:18 文章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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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姚炎中 通讯员 邵甜报道 记者在浙江省环保厅获悉,浙江省环保厅日前通报2011年上半年全省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情况及初步考核结果,总体水质略有下降。 浙江省于2009年7月出台《浙江省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考核办法(试行)》,2010年起每年一次正式对交接断面水质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显示:1~6月,全省149个河流交接断面中,I~III类水质断面85个,占57.0%;劣V类39个,占26.2%。满足功能要求的断面82个,达标率为55.0%。与去年同期相比,I~III类水质断面比例减少了1.4个百分点,劣V类水质断面比例增加了6.7个百分点;满足功能要求断面比例降低了1.4个百分点。 初步考核结果为:11个设区市中,“优秀”的有3个,“良好”及“合格”的有6个,嘉兴、金华等2市“不合格”。69个县(市)、市区中,“优秀”的有5个,“良好”及“合格”的共有49个,富阳[0.52 0.00%]市、奉化市等15个地区“不合格”。 《通报》对水质明显改善的设区市和县(市、区)给予了50万元~500万元不等的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浦江县和平阳县,除经济处罚外,还分别给予了区域限批和通报批评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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