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报讯 前不久,江苏省连云港市一家爆破工程公司在开山放炮时,因噪声过大,致使周边一养殖户的200多只狐狸死亡。可在打官司时,养殖户却无法提供相关证据。恰巧在同一区域内,有一件刚刚审理过的同类型案件,并有专家提供的档案证据。法官在征求专家意见后,经过调解,不仅解决了纠纷,养殖户也获得了高额赔偿。
记者从受理此案的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获悉,今年初,连云区人民法院整合审判资源,在诉讼服务中心的基础上成立了基层法院环保合议庭,实行民事、商事、行政、刑事“四合一”的案件受理模式,集中审理环境污染侵权行为案件,如因乱排乱放而影响有关生态环境、资源保护行为的民事、商事诉讼案件,因行政机关在落实环境政策、进行环境治理等具体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而引发的行政赔偿案件,以及涉及破坏生态环境、生活环境的刑事案件。
此外,对于当事人的人身或者财产权益受到环境污染行为侵害,有起诉意愿而因证据收集困难或者诉讼能力缺乏等原因尚未起诉的,法院环保合议庭以能动司法的方式及时介入,查明事实,依法处理;对于涉及危害环境公共利益的案件,优先提供法律支持进行公益诉讼,解决了一批环境问题。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环保合议庭为辖区12家有陆源污染、污染排放、空气污染、噪声污染等情况的企业设立了“污染企业档案”。当事人的“劣迹”被记录在案,不仅可以对当事人起到警示作用,督促其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而且可以作为证据保护受害人,特别是公众的权益。
连云区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说,设立污染企业档案,还将作为环保部门加强环境保护和环保考核的依据,同时也减轻了法院对环境污染程度、评估鉴定、赔偿补偿、生态修复等相关证据的重复认定,这实际上也是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一个有益尝试。(李莉 范圣楠 闫艳 高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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