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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三大体系 实现环境惠民
作者:曹光辉  文章来源:重庆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9/8 8:21:32  文章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贯彻落实市委三届九次全会精神,在缩小我市三个差距,建设城乡统筹发展直辖市的进程中,重庆环保部门肩负着优化经济发展,不断改善城乡环境质量、维护群众环境权益的神圣使命,必须努力统筹三大体系,推进三个同步,才能发挥环保惠民职能,促进共同富裕。

  统筹环境政策体系,推动城乡经济结构同步调整

  一是统筹城乡环境保护发展规划。深入推进实施《重庆市统筹城乡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着力解决我市城乡二元结构矛盾突出问题,消除城乡环保差距。将农村环境保护纳入全市环境保护规划、三峡库区产业发展规划、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等专项规划之中,统筹建设城乡环境基础设施,统筹布局城乡饮用水源和供水设施建设,统筹好城市、乡镇和农村在发展过程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在规划层面统筹协调农村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同步发展。

  二是实行差异化的环境准入政策。根据“一圈两翼”经济社会发展程度和资源、环境禀赋差异,将资源承载能力、生态环境容量作为承接产业转移和布局的重要依据,健全地方环境标准体系,实行差异化的产业环境准入政策,优化产业布局。

  三是施行共同但有区别的总量减排措施。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现状、污染物总量基数及其减排潜力,按照差别化责任原则分解下达“十二五”总量减排目标任务,不搞一刀切。

  四是完善统筹城乡的生态补偿制度。以市政府颁布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以及生态功能区划为基础,根据重点开发、限制开发、禁止开发等各类主体功能区的定位、发展方向和目标,推动建立与主体功能区划相适应的考核体系和生态补偿机制,鼓励和支持发展与主体功能相适应的产业。

  统筹环境建设体系,推动城乡环境质量同步改善

  一是统筹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积极落实《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修订本)和《三峡库区后期扶持规划》,在各区县提升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运行和管理水平,对于城市周边地区农村生活污水,依托已建成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加快推进城乡生活污水治理管网建设;在建制镇和人口相对集中的大乡镇,按期推进和完成小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在其他次级河流水环境问题突出的农村地区,以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示范工程为模式,推广小型实用污水处理系统,因地制宜建设投资省、运行成本低、管理简单的污水处理设施。按照“农户集中、村社收集、乡镇运输、区(县)处理”的思路,在主城和区县城建成区以及周边30公里半径范围内,实施一体化垃圾收运和处置,构建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共享机制,充分发挥城市环境基础设施服务乡村的功能。

  二是统筹城乡环境污染防治。在城市继续推进污染企业环保搬迁,实行工业企业“退城进园”,实现工业的集群发展和污染的集中治理。关停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滥采乱挖、严重破坏农村生态环境的小煤窑等非法小企业。紧紧抓住国家将我市列入全国八个村庄连片整治试点省市之一的契机,认真落实“以奖促治”、“以奖代补”政策,促进农村环境质量的逐步改善。

  三是深化城乡生态环境保护。推进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建设,继续实施城市生态林、城市公园、城市干道绿化、拆危建绿靓点、社区公园和生态修复绿化等“五个一批”工程。按照“四山”(缙云山、中梁山、铜锣山、明月山)管制要求,对“四山”植被和植物景观进行保护和培育,防止“四山”过度开发。以深化农村生态保护,加强水土流失源头预防,推进重点地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开展水土流失长期性监测。

  四是统筹改善城乡环境质量。以创建环保模范城市为抓手,促进城乡环境质量全面改善,力争到“十二五”末,全市建成一批环保模范城市群和生态村镇,显著改善全市环境质量,大幅缩小区域环保差别。

  统筹环境管理体系,推动群众环境权益同步保障

  一是统筹保护城乡饮用水源。在继续抓好县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同时,加强乡镇和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在集中饮用水水源地建立水源保护区,加强环境监测和监管,坚决依法取缔保护区内的排污口,禁止有毒有害物质进入保护区。

  二是统筹推动解决城乡突出环境问题。以餐饮油烟、噪声和臭气污染扰民为重点,合理规划饮食服务业布局,加强对工业企业、夜间建筑施工、市政施工和交通运输过程中的噪声排放监管,加强城市下水道、垃圾转运站异味整治,规范垃圾转运操作流程,推进解决城市居民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继续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强化农村乡镇中小企业环境监管,严肃查处农村土壤污染、重金属污染、危险废物污染、饮用水源污染等环境违法行为。

  三是统筹推动城乡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完善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机制,鼓励民间团体参与重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决策、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监督。定期向社会公布环境质量和环境污染及污染治理信息,为公众提供参与监督的信息网络和反馈渠道。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重大规划和主要建设项目的论证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集中民众智慧。 (作者单位:重庆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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