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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保护生态有补贴 |
作者:张谯星 文章来源:海南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10/13 13:53:53 文章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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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三亚10月12日电(记者张谯星)如何建立长效机制,让农民从生态保护中受益,并成为生态保护的主体,一直是三亚生态建设的重要课题。记者今天从三亚市有关部门获悉,《三亚市生态效益补偿财政补贴暂行办法》已出炉,农民积极参与生态保护将获得政府财政补贴。 近年来,三亚地区可供农民耕作的土地减少,生态保护与开垦耕作的矛盾较为突出。由于农民收入低,生活比较艰辛,生态建设的推进步伐缓慢。以三亚市林区最为集中的育才镇为例,该镇林地面积占全镇总面积的70%,去年的农民人均纯收入为3308元,仅为三亚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6502元的50.88%。 三亚市政府负责人表示,长期以来,这些地区农民为保护三亚生态环境做出了一定牺牲,政府也要加大对生态涵养地区农民的转移支付,让他们多享受城镇化带来的好处。今年,三亚市财政安排211万元在育才镇抱安村试行对保护生态的农民给予财政补贴,深受当地农民的欢迎。 在结合抱安村试点经验以及借鉴各地相关规定的基础上,三亚市出台了《三亚市生态效益补偿财政补贴暂行办法》。 《办法》规定,居住在三亚市重点生态公益林和天然林、水源涵养保护区域内及集体土地较少,生态区位重要且积极参与履行好保护森林生态资源的本村成年村民(指具有本村户口且年满18周岁以上的村民),可获得补贴。补贴区域一般以整村为单位申报,需由村委会提出申请,三亚市林业局根据有关标准拟定补贴区域,报三亚市政府审定。需要申报为补贴村的,该村的公益林、天然林以及水源涵养林面积原则上不少于1400亩。 根据相关规定,每人补贴金额=每亩林地补贴金额×补贴的国有林地亩数÷全村成年村民人数。其中,每亩林地补贴金额由三亚市林业局根据生态补偿补贴区域村民生活成本及生态效益综合核定,并每年在媒体上公布,今年的标准暂定为240元/亩·年。补贴的林地面积是指经测定的,在各补贴村行政区域范围的国有林地面积(集体林地不列入补贴范围)。 每人补贴标准不高于城镇最低生活补助标准的1.5倍,不低于城镇最低生活补助标准的三分之二。各村每人补贴金额的平均数不低于城镇最低生活补助标准。 三亚市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经初步测算,符合《办法》补贴标准的区域共16.4万多亩,按每亩每年补贴240元计算,三亚每年需要安排生态效益补贴资金达3944万元,全部由三亚市财政预算安排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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