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报通讯员 周洪涛 邢恒搏 见习记者 范圣楠 记者 高杰
2008年,江苏省开展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奖促治”项目,两年多过去了,农村环境整治成效如何?近日,江苏省制定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奖促治”项目环境成效评估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对2008年、2009年年度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奖促治”项目开展环境成效评估工作。
评估什么? 完成情况、整治效果及环境质量
据了解,江苏省此次制定的《实施细则》,主要是评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奖促治”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奖促治”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实施后的环境成效及环境质量改善情况。此外,还要总结专项资金落实和使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整改措施。
按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奖促治”项目类型,此次评估包括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评估、一般整治项目评估和“问题村”环境治理项目评估。
其中,对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的评估范围主要是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奖促治”政策明确支持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的环境成效评估;对一般整治项目的评估主要是《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实行“以奖促治”加快解决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的一类或多类项目的环境成效评估,包括专项治理项目评估和综合治理项目评估;对“问题村”环境治理项目的评估是依照《关于印发〈“问题村”环境治理应对机制与程序〉的通知》开展治理项目的环境成效评估。
据了解,《实施细则》将围绕任务完成情况、环境整治效果、环境质量状况这3方面的内容进行。
在任务完成情况方面,重点评估是否达到项目申请时的预定目标、村民对环境状况的满意率、中央和地方资金配套比、农村环保机构队伍建设情况等。
在环境整治效果方面,根据项目报备的整治内容确定需要评估的环境成效,主要包括饮用水水源保护成效、生活垃圾收集处理成效、生活污水处理成效、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成效、历史遗留工矿污染治理成效、土壤污染治理成效、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成效等7类。2008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奖促治”资金支持项目除以上7类外,其他整治内容的环境成效须根据报备方案开展评估。
在环境质量状况方面,重点评估水环境质量和大气环境质量的改善情况。
怎样评估? 专家组进行材料评估和现场评估
怎样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奖促治”项目进行评估?江苏省制定的《实施细则》给出了答案。
江苏省要求列入2008年、2009年年度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补助名单的县级人民政府负责“以奖促治”项目的自评估和环境监测,省辖市环保部门负责组织评估专家组开展一般整治项目的环境成效评估,省级环保部门负责组织评估专家组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和“问题村”环境治理等重点项目的环境成效评估,指导、抽查省辖市环保部门开展一般整治项目的环境成效评估。
在组织开展环境评估前,省级环保部门和省辖市环保部门应成立由农村环境保护、自然生态保护及环境监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的评估专家组。评估专家组将对各有关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奖促治”项目进行材料评估以及现场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打分。省级环保部门将汇总省级评估专家组和各省辖市环保部门评估结果,编写全省年度环境成效评估报告上报环境保护部。
据悉,项目环境成效评估结果分为优、良、中、差4个等级,省级环保部门将对环境成效评估结果为优的县(市、区)予以通报表扬,并视情况进一步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对评估结果为差的县(市、区)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并采取通报批评、追缴已下达预算资金、核减以后年度预算指标等处罚措施,省辖市环保部门负责督促县级人民政府落实整改意见并及时向省级环保部门上报整改情况,省级环保部门将对整改意见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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