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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院报告:生态林每亩补偿应提至70元
作者:夏令 陆彬彬  文章来源:信息时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10/25 7:22:53  文章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信息时报讯 (记者 夏令 通讯员 陆彬彬) 如果把树砍掉卖了,每亩山地的年净收入约为69.62元,可广州市生态林补偿标准目前仅每亩33元。近日,广州市社科院与广州市农业局联合发布《增城市主体功能区生态补偿研究》,建议将广州生态林补偿标准提高到70元/亩,以提高农民的积极性。

  报告显示,从2002年起,广州每年从南部工业镇税收超收返还额中提取10%,用于北部山区镇,2010年,广州市政府的补偿资金标准为生态公益林每亩33元。

  “生态补偿对生态保护作用明显,但补偿的标准过低,有待提高。”该研究文章分析说,33元每亩的标准,虽然已经是在国内居于前列,但与农民的期望补偿标准仍有距离。“如果把树砍掉卖了,远超过补偿的价格。”该文章分析说,以2010年市场木材价格计算,平均每立方木材的价格约为700元左右,而一亩山地15年可产出6立方米木材,扣除树苗、种植、木材运输等成本,每亩山地的年净收入约为69.62元。“按此计算,每亩生态林补偿,不能低于70元,而即便是70元的标准,也不算高。”《中国广州农村发展报告》执行主编之一郭艳华认为,对于山区而言,生态保护同时也意味着放弃了发展权,适当提高补偿标准,才能使当地农民积极性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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