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文章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入肺颗粒物”纳入环保监测
作者:张鸣岐  文章来源:天津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11/3 8:30:52  文章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本报讯 (记者张鸣岐)昨天,记者从市环保部门获悉,国家环保部发布的《环境空气PM10和PM2.5的测定重量法》(以下简称《测定》)于昨日正式实施。《测定》首次对PM2.5的测定进行了规范,要求获得环保模范城市称号的地区率先开展对PM2.5的监测。

  据介绍,PM是“颗粒物质”的缩写,PM10代表直径等于或小于10微米的悬浮颗粒,10微米的颗粒可以被吸入并附着在人体的呼吸系统,而100微米的悬浮颗粒则会被鼻子挡住。PM2.5悬浮颗粒比PM10对人体健康威胁更大,极易附着于肺部深处,因此又被称作“入肺颗粒物”,与较粗大的颗粒物相比,富含更大量的有毒有害物质,而且能在大气中停留更长时间,输送距离也更远,对大气环境及人体健康的影响也更大,是导致黑肺和灰霾气的主要凶手。

  据了解,PM2.5主要来自燃煤锅炉、燃煤发电、工业生产、汽车尾气排放等,在中国大部分地区,PM2.5占到了整个空气悬浮颗粒物重量的大半。本市作为环保模范城市,早已开始进行PM2.5测定的试点工作,只是测定的站点数量少。本市计划在“十二五”期间,大规模扩大PM2.5的测定站点,逐渐将PM2.5列入空气质量指标进行监测,并每日发布监测结果。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