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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江西”日益显现 |
作者:王纪洪 卢国平 文章来源:经济晚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12/10 14:55:22 文章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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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南昌8日消息(王纪洪 记者 卢国平 )记者今天从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近年来,江西省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确定的“生态立省、绿色发展”战略,深入开展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和风景名胜区保护工作,全省城镇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改善,生态环境设施建设成绩显著。 据了解,江西省现有12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24处省级风景名胜区。风景名胜区总面积达5257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3.2%。庐山、三清山、龙虎山和龟峰等风景名胜区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列入《世界遗产名录》。2010年,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固定资产投资额达52.2亿元,比上年增长42%。全年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接待境内外游客1950万人次,比上年增长8.7%,实现旅游收入117亿元,比上年增长2%。其中,门票收入8.5亿元,比上年增长4.6%。 《江西省湿地保护条例(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用湿地要交生态补偿费 本报南昌8日消息(记者廖功华)记者今日获悉,即日起至2012年1月31日,《江西省湿地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草案》规定,每年10月1日至翌年3月31日为鄱阳湖候鸟越冬期,鄱阳湖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内禁止捕捞。每年3月20日至6月20日为鄱阳湖水域禁渔期。 同时,《草案》还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建立湿地生态补偿机制。按照“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对占用、征收湿地和利用湿地资源的单位或者个人征收湿地生态补偿费。对因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使湿地资源所有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给予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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