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广西立法保护漓江流域生态环境 |
作者:庞革平 文章来源:人民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12/25 12:04:22 文章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
|
人民网南宁12月24日电(记者庞革平)12月2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自治区政府和桂林市政府在南宁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广西壮族自治区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简称《漓江条例》)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广西颁布的第一个生态环境保护法,表明漓江流域的生态保护已上升到法律高度,对推动广西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漓江是桂林山水的灵魂,保护好了漓江就保护了“甲天下”桂林山水风光的核心。为此,《漓江保护条例》确立了全方位保护、严格保护的新机制。不仅确立了6500平方公里的保护界定区域,而且对漓江生态资源的开发利用进行了严格规定。如明确禁止了砍伐、侵占林地、烧山开垦、违规开采地下水、采砂采石、直排污水、非法捕捞、破坏地形地貌以及不合理的养殖、餐饮、建设和旅游活动等,对漓江的保护更为全面。 为了保护漓江生态环境,漓江沿岸乡镇及百姓在生产、生活等方面受到诸多约束,“靠山不能吃山,靠水不能吃水”。目前漓江生态补偿也仅是对生态林的补偿,没有对经济发展限制的补偿。对此,《条例》对当地居民启动了补偿机制,同时要设立漓江流域生态保护专项基金,规定具体实施办法由自治区政府来制定。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