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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排污大户要向环保部门申领排污许可证
作者:周家林 梁昌军  文章来源:合肥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12/31 12:05:46  文章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昨天,市环保局公布《合肥市重点排污单位管理办法》(下文简称《办法》),我市将根据污染排放量确定排污大户名单,对重点排污单位的排污行为予以严格监管。根据要求,排污大户要按时向环保部门申领排污许可证,依法持证排污。

    据了解,重点排污单位具体名单由市环保局按年度确定并公布,分为国控排污单位、省控排污单位和环保部门确定的其他重点排污单位。《办法》规定,日排废水量超过100吨,或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日排放量超过30公斤,或氨氮日排放量超过20公斤,或日排废气量超过10万标立方米的排污单位将被列入国控、省控排污单位。同时,环保部门还将把一些特殊行业列入重点排污单位。

    《办法》要求,重点排污单位必须自觉履行环境义务。在具体措施上,排污大户要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控设施正常运行。其次,排污大户要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制度,规范企业产排污台账,环保设施实行挂牌管理,污染治理工艺和操作规程上墙明示。另外,这些单位还要编制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予以修订,建设配套的环境应急设施和设备,严禁突发重大污染事故发生。

    为加强对排污企业的监管,全市环保部门将对重点排污单位的生产状况及环保设施运行情况,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现场检查。对于重点排污单位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政府部门将下达限期治理决定,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将责令关闭。新《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 (周家林 梁昌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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