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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率先实施海洋生态补偿办法 补偿7000万元 |
作者:潘林青 文章来源:新华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1/2 14:42:23 文章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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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山东频道1月2日电(记者 潘林青)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日前表示,2011年,山东在全国率先实施《山东省海洋生态损害赔偿费和损失补偿费管理暂行办法》,对30余个用海项目征收生态损失补偿费7000万元,海洋生态补偿工作取得重大突破。 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介绍,海洋生态损害赔偿费和损失补偿费的征收,为在开发中保护山东海洋生态环境,维护海洋权益和渔业渔民利益提供了可靠保障。同时,为我国开展重大海洋环境污染事件的环境损害赔偿探索了新路子。 另外,2011年山东海岛资源开发利用拉开序幕。2011年4月12日,国家海洋局向社会公布我国第一批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名录。其中,山东烟台市担子岛、威海市褚岛、青岛市大岛、威海市宫家岛、青岛市牛岛5个海岛被列入名录。 据介绍,首批无居民海岛开发的主导用途涉及旅游娱乐、交通运输、工业、仓储、渔业、农林牧业、可再生能源、城乡建设、公共服务等多个领域,标志着我国海岛资源利用政策的重大突破。 此后,山东海岛开发保护管理工作顺利推进,海岛地名普查圆满完成,首次由山东省政府对山东省田横岛等140个海岛设置了名称标志,山东省财政厅和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联合出台了《山东省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无居民海岛使用进入实质性申请审批管理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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