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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修订环保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
作者:罗阿华 文章来源:中国化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1/9 14:36:16 文章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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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日前从厦门财政局获悉,该局会同厦门环保局结合当地污染防治工作重点和环保工作实际,重新对《厦门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和污染减排量确定,一般单个项目补助额度最高可达200万元。 厦门市财政局企业处黄维津处长表示,在厦门市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制度;属于排污单位的必须按规定进行排污申报。在3年内没有重大环境违法行为,或者在3年内虽有重大环境违法行为,但已采取切实的改正举措的,均可申请厦门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当年申请的项目如果通过审查,一般列入第二年度预算,在第二年度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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