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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环保局:3月起外地车辆不达标不得在津“落户”
作者:单学熙 闫平善  文章来源:城市快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2/27 10:37:59  文章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昨日(26 日)从天津市环保局获悉,2012年7月1日前天津市完成首次全面的机动车环保监测标识发放(简称“黄绿标”)工作,黄绿标是全国统一标准,取得黄绿标的机动车可以在规定的相应区域通行。“黄绿标”的有效期与机动车定期检验的有效期一致。2012年7月1日后,“黄绿标”的更新、发放随机动车定期检验一并进行。对经定期检验环保不合格的车辆,不予核发环保标志。凡在本市注册上牌的机动车(不包括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和摩托车等),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并经环保定期检验合格的,均可申领标志。

  7月起不贴标上路将挨罚

  “车辆检测合格后,车主携带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就可免费领取‘黄绿标’了。”市环保局大气处有关负责人表示。据介绍,环保检验合格后,会发放一个标志,粘贴于机动车前挡风玻璃内侧右上方。这个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是禁止转让、转借、涂改、伪造的,否则就予以收缴。

  据了解,到7月1日如果还没有领标的车辆,将在上路后被处罚,具体的处罚标准正在制定中。“目前的限行规定,暂定在7月1日实施。因为我们现在把本市车辆领标分为2种,一个是1月到7月年检的车辆,将在年检时,发放黄绿标;还有1月到7月未年检的车辆,车主须携带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持有效期内的检验合格证明到22个环保发放窗口申领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有关负责人表示。

  买二手车得看“黄绿标”

  3月1日起,外地转户到本市的车辆必须经过环保监测,符合天津市同类车辆的排放标准,核发环保标志,才能进入二手车市场进行交易。与此同时,天津市内过户的车辆,以后也须拿到环保标志,才能上路。因此市民在购买二手车时需注意,别将“黄标车”买回了家。

  “2012年3月1日起,限制高污染排放机动车转入本市。在本市初次注册登记的机动车以及从外地转入本市的在用机动车,经本市环保部门审核,达到国Ⅳ及以上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办理转入手续,污染物排放不符合本市执行的排放标准不予办理相关登记手续,不得上路行驶。”有关负责人表示。同时,也提醒在津持外地牌照的车主,尽快办理转入手续。

  为保障机动车车主领取“黄绿标”,本市采取就近办理、就近领取等方式:

  1.检测站领取。2012年7月1日前定期检验的机动车,经检测合格后,由检测站发放“黄绿标”。

  2.环保窗口发放。2012年7月1日前不进行机动车定期检验的车辆,可就近到22个环保标志发放窗口申领“黄绿标”。

  3.4S店办理。支持具备条件的4S店在售车时随机动车牌照一并代车主办理。具备条件的4S店可到市环保局办理申领手续。(记者 单学熙 通讯员 闫平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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