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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十二五将对50%天然湿地实施生态效益补偿 |
作者:吴殿峰 文章来源:中国环境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3/21 23:32:11 文章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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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了解到,目前全省已经建成各类自然保护区达211个。其中24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中,有19个为湿地类型。 黑龙江省湿地资源十分丰富,有78处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湿地面积达1.3亿亩。其中天然湿地为8340万亩,占全国天然湿地的1/7,有扎龙、洪河、兴凯湖等国际重要湿地7处,占全国1/6。据了解,湿地保护在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和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多年来,黑龙江省抢救性建设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有效避免人为破坏和不合理开发,强化了涉及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审批,查处了一批自然保护区违规行为。根据规划,黑龙江省预计在“十二五”末,对50%的天然湿地实施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并将建立长期投入机制,将湿地保护工作向纵深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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