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文章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做“曲突徙薪”的智者
作者:鄢烈山  文章来源:南方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2/17 10:57:41  文章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春节鞭炮焰火的硝烟味儿尚未散尽,国家环保总局即掀起了新一轮的“环保风暴”。爆竹声声驱逐“食人之年”只是人们避凶趋吉的美好心愿,而今次“环保风暴”则是我们实实在在“自求多福”的大作为。

  据2月8日各报消息,这次“环保风暴”的第一套“组合拳”是“排查隐患项目127个,挂牌督办11家企业,严肃查处10个违规项目”。——不用说,这些企业和项目都是“大块头”而非“小萝卜头”,其“后台老板”实力不小,涉及的投资或经营额以“成千上万”来形容根本不相称。

  应当看到这样一个现实:经过这么多年的“发展”,在GDP连年高速增长的同时,我国生态环境付出了很大的代价,积累了大量的环境隐患和安全风险。如果拒绝矫正我们的发展观,不愿下力转变原有的发展模式,继续坚持杀鸡取卵式的开发,我国的经济与社会生活水平不仅不可持续发展,已有的成果也极可能毁于一旦。

  这样说并不是危言耸听。去年松花江的水污染事件就是一个震惊国内外的例子。其实,类似的水污染事件所在多有,只是影响或大或小而已。就我所知,去年12月广东北江流域韶关段发生一起严重的水污染事件,是韶关冶炼厂在设备检修期间超标排放含镉废水所致,威胁到下游清远市和广州点击查看广州及更多城市天气预报市的居民生活;而今年1月湖南湘潭市遭遇了建国以来最大的生活用水危机,乃是上游株洲市的清水塘工业区向湘江排放未经处理的含镉污水所致。从松花江的水污染事件到广东、湖南的这些污染事件,都是关乎千家万户的人命,忙得相关部门和官员焦头烂额,公共财政为处理污染事件埋单的款项决不是一个小数目,而对公众安全感、信任感的心理影响又岂是金钱所能计量的?

  也许正是从广大民众这种切身感受出发吧,这次的“环保风暴”——借用《新华每日电讯》2月8日报道的标题——是“为避免类似松花江污染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再度发生,国家环保总局将重拳整顿化工企业”。我注意到许多报纸的,标题也是“环保总局挂牌督办11个污染大户”(中国青年报)、“全国重点排查化工石化项目环境风险”(南方日报)之类。其实,这只是一种“直观”的印象,化工石化企业不过是首当其冲,被选作“切入点”而已。请看,这次被查处的10个项目中有广东的广湛高速公路阳江至茂名段、广州萝岗至惠东凌坑的高速公路工程。它们的“罪状”是,前者未经环境保护“三同时”竣工验收即投入使用,是违法,造成的后果是13处敏感点噪声超标;后者线路走向在设计阶段发生重大变更,却未按《环评法》规定重新报批,造成多个敏感点夜间噪声超标,且该工程7个取土场和5个弃土场未按要求恢复生态。广东被曝光的这两个项目并不直接关乎人命,却关系环保的命脉——环保法规是软还是硬?

  我们的先人早就有十分明智的说法,用一个寓言阐明,与其表彰事发后“焦头烂额”的救火英雄,不如做好“曲突徙薪”的预防工作,并且给我们留下这样两个成语。

  处理事故时应变抗灾难免“焦头烂额”,那么,对于环境保护来说怎样才是“曲突徙薪”的明智之举呢?

  “曲突”本指改造烟囱,不让火种直排,转喻对现有设备进行改造;“徙薪”是把易燃的柴禾搬到远处去,这就有一个如何规划的问题了。在现代社会,在一个大系统中,“曲突”也好,“徙薪”也好,都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才能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将灾难的发生降到最低的水平。

  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在答新京报记者问时指出:去年我们根据《环评法》,对程序违法的30个大型建设项目予以了查处。这次行动依然是以《环评法》为法律依据。不同之处在于,第一次目的是打击程序违法,这一次目的是推行规划环评。上次主要是为了建立一个有效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这次行动的着眼点在于清理环境敏感区域,主要是江河水域的布局性、结构性环境风险,并且建立高风险行业的规划环评制度,从根本上遏制环境事故频发。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这次行动不仅是上次行动的延续,更是上次行动的提升。

  我理解,他说的“规划环评制度”侧重于对企业与项目建设事前评估环境风险,也包括对在建企业和项目的监督、检查和纠劾,及建成后的审视与矫治。所谓“规划环评制度”,是一个注重科学同时注重法治权威的概念,它理当贯彻始终。

  环保总局要求用制度从源头防范环境风险,共提出了五条。我特别寄以希望的:

  一是,环保总局将联合监察部依照将于3月1日正式生效的《环境保护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行政追究,并将其结果向社会公开。这一招可以对付那些污染大户的负责人(他们通常是国企的,行政级别不低,相当傲慢)和只要GDP和税收的地方官。另一条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和监督。去年和今次“环保风险”都是鼓励公众参与。公众是利益相关人,有些是严重的污染受害人,他们天然地有“抗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比如,据《凤凰周刊》报道,这次湘江的水污染事件就是湘潭市的三位人大代表持续一年多来对污染源跟踪监督的结果。如果没有他们的参与,后果还不知多么糟糕呢。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