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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建立生态保护长效机制
作者:晓勇 王雨霏  文章来源:西藏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3/26 8:39:46  文章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本报拉萨讯(记者 晓勇 见习记者 王雨霏)“十一五”期间,西藏开展了生态补偿研究工作,并逐步建立了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在全国率先启动了西藏草原生态保护奖励机制试点工作,建立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全区65个县的1.5亿多亩公益林全部纳入补偿范围;开展了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工作。到目前,西藏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长效机制逐步建立,成效良好。

  记者从自治区环保厅了解到, 2011年,我区落实各类生态补偿资金近35亿元,其中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6.92亿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7.64亿元、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20.39亿元,逐步建立了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将充分发挥政策的引导和激励作用,调动广大农牧民开展生态保护与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和责任性,更好地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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