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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宣传工作座谈会在邕召开
作者:许丹婷  文章来源:广西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4/24 10:43:50  文章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本报南宁讯(记者/许丹婷)《广西壮族自治区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已近4个月,实施效果备受社会各界关注。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条例》的实施工作,近日,自治区党委书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郭声琨专门批示,要求各相关部门统一思想认识,高度重视,采取措施,加大对《条例》的立法后宣传,加强对漓江流域生态环境的依法保护工作。

  4月23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广西壮族自治区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宣传工作座谈会,研究部署《条例》的立法后宣传工作。会上,自治区人大、自治区政府、自治区党委宣传部以及桂林市人大、政府等单位和部门负责人认真学习了郭声琨的批示精神,围绕《条例》的立法后宣传工作进行了认真讨论研究。大家纷纷认为,《条例》的宣传是漓江流域生态环境法规实施和贯彻的基础。全区各地各部门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加大力度,对《条例》进行全面、正面、深入的宣传,使《条例》深入人心、深入基层。要围绕漓江生态环境保护的目标,全面启动执法检查监督机制,加强对《条例》宣传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推动《条例》的立法后宣传和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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