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金属防治对策与建议
目前,《“十二五”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已全面实施,重金属污染防治已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重点。笔者有如下建议:
注重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优化。由于重金属污染排放区域性明显,重点区域要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目录》和《铅锌行业准入条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涉重金属行业的产业结构调整方案,进一步确定重金属相关行业的准入条件,鼓励采取污染小、能耗低、清洁生产水平高的先进工艺,不断加大涉重金属行业落后产能和工艺设备的淘汰力度。在涉重金属产业发展布局上,要根据区域资源禀赋、环境容量、生态状况以及发展规划,明确不同区域的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非重点区域要进一步加强控制,原则上不应再规划涉及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
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从源头上控制新污染源产生。未经审批或“三同时”验收的建设项目,一律停止建设或生产;达不到环境与健康要求的企业,由当地政府予以关闭。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加强污染过程控制。环保部门要会同发改、工信等部门,对重金属排放企业开展轮回式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督促企业不断提升清洁生产水平。重金属排放企业要制定和完善重金属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环境监测和应急体系建设。重点重金属排放企业应安装重金属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建立健全特征污染物监测制度,并向社会定期发布环境质量报告。
对重金属重点防控区域加大治理力度。依据国家制定的《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划定重点防控区域,明确防治目标和任务。对现有重金属企业进行综合整治,对不符合环境要求的重金属排放企业予以限期治理。大力开展重金属污染治理与修复示范工程,在部分重点防控区域组织实施受污染土壤、场地、河流底泥等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工程。在此基础上尽快解决重金属污染历史遗留问题,对已受重金属污染的土地、河流进行处置和修复。另外,要建立健全重金属健康危害诊疗体系,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科普宣传教育。
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基础性研究。我国重金属污染调查与基础研究滞后,不能满足形势发展的需求。比如目前缺乏成熟可行的重金属污染治理修复技术,环境空气与土壤重金属污染调查较晚,涉重金属污染排放标准与环境质量标准不衔接,环境标准与健康标准之间脱节等。“十二五”期间,应对重点区域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现状调查,掌握基础信息,把握基本规律,建立全方位预警机制;进一步加大重金属污染防治基础性研究人才、科技、资金的投入,快速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成果转化;进一步研究制定和完善重金属行业环境科技标准,树立新的环境科研理念,以保护人体健康为核心,倒推质量标准和排放标准。 上一页 [1]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