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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绿化楼顶 每平方米最高奖百元
作者:朱彩玲  文章来源:山东商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5/29 12:58:30  文章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楼顶绿化将成为城市新景观(资料片)

  捐资5万元可认养绿地,楼顶搞绿化每平米最高可奖80—100元,古树名木周边5米内不准堆放杂物……昨日济南市政府出台《济南市城市绿化条例实施细则》。该《细则》对省城今后的城市绿化给予了更为有力的支持。

  记者 朱彩玲

  楼顶绿化合格

  每平米奖80至100元

  城市高强度开发建设,让城市绿化面临无地栽树植绿的尴尬。为此济南市提出发展城市绿化的口号,在昨日出台的细则中,为了鼓励城市绿化,济南市规定,今后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及社区居民开展楼(房)顶绿化和垂直绿化。楼(房)顶绿化工程设计和施工应符合建筑安全和园林工程规范。

  鼓励对具备条件的建筑墙体、道路护栏、立交桥及高架桥桥体等建(构)筑物,实施垂直绿化。楼(房)顶绿化、垂直绿化及沿街单位开放式绿化实施情况列入“花园式单位”“花园式小区”评选条件。

  楼(房)顶绿化经区城市绿化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给予每平方米80至100元人民币奖励。

  城市绿化工程未经验收

  不得擅自交付使用

  济南市城市规划区内绿化工程占地面积不足3000平方米的,报区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备案;3000平方米(含)以上的,报市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备案。建设工程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中的绿地率经审查未达到规定指标的,建设单位应在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指定地点建设面积相等、类型相同的绿地;不能建设的,建设单位应缴纳易地补建绿地代建费。

  绿化工程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持相关材料到城市绿化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申请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城市绿化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出具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不符合条件的,出具整改通知书。

  城市绿化工程未经城市绿化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擅自交付使用。擅自交付使用的,责令其补办验收手续,并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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