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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拟立法应对气候灾害
作者:温如军  文章来源:法制晚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6/16 11:14:39  文章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本报讯(记者 温如军)上午,记者从全国地方气象立法工作座谈会上获悉,全国人大正在制定《气候变化应对法》,当遇到气象灾害,法律将保护人民的生命及财产安全。

  《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和《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条例》也正在加紧研究制定。

  建议建言条件成熟时 修改气象法

  1999年,全国人大审议并通过子气象法。截止2012年4月,全国31个省(区、市)出台了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155部。

  “保证气象法的全面实施,需要加快地方配套法规、规章建设的立法步伐。另一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加强立法调研,条件成熟时启动修改法律程序。”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振伟说。

  中国气象局局长郑国光表示,气象立法要围绕保护探测环境和设施、规范预报服务和信息发布传播、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和雷电灾害防护管理等薄弱领域,按照急用先立、成熟先立的原则,研究提出未来5-10年地方气象立法建议。

  最新进展

  制定气候变化应对法

  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甘藏春透露,当前,国务院正在研究制定《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和《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条例》,以进一步加强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的保护、规范气候资源开发利用活动。

  为此,全国人大正在制定气候变化应对法。“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气象灾害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能源安全造成的影响更加突出,气象立法也最能体现民生之需。”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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