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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修订完善生态补偿机制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河北新闻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6/21 9:08:24  文章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河北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跨界断面水质目标责任考核的通知》,对主要河流跨界断面水质目标考核及生态补偿金扣缴政策进行修订完善,提高了考核标准和补偿金扣缴额度。
    《通知》确定,省环保厅负责考核全省七大水系主要河流跨设区市界的断面(以下简称省考核断面),各设区市环保局负责考核本行政区域内跨县(市、区)界的断面(以下简称市考核断面)。考核因子是COD(化学需氧量)和氨氮。
    《通知》规定,当河流入境水质达到规定标准(或无入境水流)时,所考核市跨市出境断面的水质COD浓度监测结果超过规定标准0.2倍以下,每次扣缴30万元;超过规定标准0.2倍至0.4倍以下,每次扣缴60万元;超过规定标准0.4倍至0.6倍以下,每次扣缴90万元,依次类推进行计算。同一个设区市范围内,对所有超过规定标准断面累计扣缴。
    当河流入境水质超过规定标准,而所考核市跨市出境断面水质COD浓度继续增加时,以0.2倍和60万元作为一个扣缴档次进行扣缴,上不封顶。即所考核市跨市出境断面的水质COD浓度监测结果超过规定标准0.2倍以下,每次扣缴60万元;超过规定标准0.2倍至0.4倍以下,每次扣缴120万元;超过规定标准0.4倍至0.6倍以下,每次扣缴180万元,依次类推进行计算。同一个设区市范围内,对所有超过规定标准断面累计扣缴。
    恶意和非法排污行为导致的断面COD浓度超标,按上述标准执行,视超标次数累计扣缴,不免除正常考核责任。
    “十二五”时期,我国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约束性指标在原来的COD、二氧化硫基础上,增加了氨氮和氮氧化物两项。因此,《通知》中,跨界断面水质目标责任考核增加了一项考核因子:氨氮。
    《通知》规定,当河流入境水质达标(或无入境水流)时,所考核市跨市出境断面的水质氨氮浓度监测结果超过规定标准0.5倍以下,每次扣缴30万元;超过规定标准0.5倍至1.0倍以下,每次扣缴60万元;超过规定标准1.0倍至1.5倍以下,每次扣缴90万元;依次类推进行计算。同一个设区市范围内,对所有超过规定标准断面累计扣缴。
    当河流入境水质超过规定标准,而所考核市跨市出境断面水质氨氮浓度继续增加时,以0.5倍和60万元作为一个扣缴档次进行扣缴,上不封顶。即所考核市跨市出境断面的水质氨氮浓度监测结果超过规定标准0.5倍以下,每次扣缴60万元;超过规定标准0.5倍至1.0倍以下,每次扣缴120万元;超过规定标准1.0倍至1.5倍以下,每次扣缴180万元;依次类推进行计算。同一个设区市范围内,对所有超过规定标准断面累计扣缴。
    恶意和非法排污行为导致的断面氨氮浓度超标,按上述标准执行,视超标次数累计扣缴,不免除正常考核责任。
    《通知》提出,各设区市按照省考核断面超过规定标准扣缴生态补偿金标准执行。如确有特殊情况,可制定不低于省扣缴标准的本地考核断面超过规定标准扣缴生态补偿金标准。
    省考核断面扣缴资金作为全省水污染生态补偿资金;各设区市行政区域内跨县(市、区)考核断面扣缴资金作为本市水污染生态补偿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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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自2009年起,在全省七大水系主要河流实行跨界断面水质目标考核。当时提出的标准是,当河流入境水质达标(或无入境水流)时,所考核市跨市出境断面的水质COD浓度监测结果超标0.5倍以下,每次扣缴10万元;超标0.5倍以上至1.0倍以下,每次扣缴50万元;超标1.0倍以上至2.0倍以下,每次扣缴100万元;超标2.0倍以上,每次扣缴150万元。
    当河流入境水质超标,而所考核市跨市出境断面水质COD浓度继续增加时,所考核市跨市出境断面的水质COD浓度监测结果超标0.5倍以下,每次扣缴20万元;超标0.5倍以上至1.0倍以下,每次扣缴100万元;超标1.0倍以上至2.0倍以下,每次扣缴200万元;超标2.0倍以上,每次扣缴300万元。同一个设区市范围内,对所有超标断面累计扣缴。
    随着新考核标准的实施,原标准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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