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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规定单位个人随意买卖餐厨垃圾最高罚3万元
作者:帅才  文章来源:新华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6/24 10:47:01  文章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新华网长沙6月24日电(记者 帅才)记者从长沙市食安委获悉,长沙将启动餐厨垃圾收运工作,对于将餐厨垃圾交由未取得许可的单位、个人收集、处置的行为,将处以最高3万元罚款。

  针对长沙餐饮垃圾存在着分布广、产量大、收集困难等特点,长沙市政府已成立餐厨垃圾管理领导协调机构,制定联合整治行动方案,城管、食安、环保、工商等各部门将定期组织联动执法,开展专项整治。

  6月30日,长沙将正式启动餐厨垃圾收运工作,7月1日起,专项整治也将全面展开。到今年10月,实现市内七区以及长沙县,共2万家餐饮企业和门店的餐厨垃圾进行全面收集、处理。

  根据《长沙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餐厨垃圾收运要做到日产日清,餐厨垃圾应单独收集、存放,不得裸露存放,要设置污染防治设施,违反规定的由城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将餐厨垃圾交由未取得许可的单位、个人收集运输处置或者未经许可从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将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专家指出,目前长沙市餐厨垃圾收集现状还处于无序状态,大多数餐厨垃圾都是个体户和小经营户收集,缺乏有效监督和管理。加紧推进对全市餐厨垃圾集中收集、无害化处理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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