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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污染危害大 修复为何城市热农村冷
作者:张旭辉 高胜达  文章来源:中国环境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7/23 10:40:46  文章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谁污染,谁治理”、“污染者付费”是我国污染防治的重要原则。因此对土壤修复来说,划清污染责任、对污染者追责是最根本的工作。而在农村,这一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并不亚于在城市里的情形。之所以这样说,有三大原因。

  一是城乡土壤污染环境风险不同。同样的污染,会因其被人接触的方式不同而产生不同影响。城市土壤受到污染后,可能通过皮肤接触、呼吸、饮水等途径危害人体健康;而农村土壤受到污染后,不仅同样能通过上述途径危害人体健康,还可能产出含有污染物的农作物,构成对食品安全的巨大威胁。

  二是城乡环境执法能力水平不同。相比城市,农村许多企业的排污行为更加缺乏执法者的监督和管理,以致肆意排污,严重污染周边土壤和水体。加强对污染责任的追究,将可以给予更强的震慑,消除其违法排污的侥幸心理。

  三是城乡政府对修复的支付能力不同。我国污染场地修复工作起步很晚,2004年之后才在京、沪、渝等大城市开展,其中大部分修复项目都未进行污染追责。由于房地产市场高歌猛进,地方政府土地交易的收益就能解决修复资金问题。于是,追责索赔就显得“既麻烦又无必要”,被一再搁置。而在远离土地财政的农村,巨大的资金缺口无从弥补,追责变得必要而紧迫。

  与城市土壤污染主要来自企业行为有所不同,农村土壤污染是由多种因素造成的。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副院长郑风田表示,近年来不少“两高”企业向农村转移,成了污染土壤的大户,加上城市河道流出的污水,农村过量施用的化肥、农药,过量养殖引发的面源污染,以及矿山开采造成的污染,因此,我国农村土壤的污染源很多,追责面临很多现实问题。

  “在我国农村,土地污染的责任确定比城市更难。因为很多乡镇企业规模小、生产时间也短,等发现其生产对土壤造成危害时,企业可能已经人去楼空,无从追查。此外,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这一特点,也给追责造成了一定的困难。”重庆市环保局宣传教育和国际合作处副处长田军说。

  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副研究员龙涛告诉笔者:“农产品生产直接关系人的身体健康,农业用地土壤往往需要执行较高的质量标准,但修复后却难以通过土地增值产生足够的经济回报。”目前常用的土壤修复技术成本很高,农业生产产值较低,农民不可能付得起巨额的土壤修复费用。“因此,污染农田的修复模式一直是行业内的一大难题。”龙涛说。

  如何走出农村土壤污染治理困境?

  需要从污染责任追究、融资机制、修复路线选择等方面入手,探寻适合农村土地的污染修复模式

  在我国,污染场地修复是个新事物。农村土壤污染的影响深远,其土地修复面临的现实问题也更多。这些问题的解决无疑需要时间,但比时间更重要的是思路和方法。我们需要从污染责任追究、融资机制、修复路线选择等方面入手,探寻适合农村土地的污染修复模式。

  众所周知,美国为修复污染场地而设立的超级基金成绩斐然,是许多国家和地区治理污染场地效法的对象。然而不为很多人了解的是,实际上只有15%的美国超级基金场地依靠超级基金本身解决了修复费用问题,80%以上的超级基金场地都是通过追责令污染者支付了修复费用。可见,建立中国的场地修复超级基金虽有必要,但更紧迫的是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尽快构建起污染追责体系,让尽可能多的污染场地找到应当为之付费的责任者。5月23日,环保NGO“自然之友”及重庆市绿色志愿者联合会,就铬渣污染事件将陆良化工告上法庭。这一案件已在曲靖市中院开庭,这是国内首例由民间环保组织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也是对污染责任追究的一次勇敢尝试。

  与城市中土壤污染修复费用筹措的现有模式相比,农村土地污染防治的筹资因缺乏资金来源而更加艰难。据《时代周报》今年6月28日的报道,在湖南郴州,每修复一亩污染严重的耕地,大约需要花费人民币50万~60万元。修复时间漫长,一般需要10年甚至20年时间。按照这个修复成本来计算,我国农田修复规模将高达50万亿元,如此大规模的资金需求对国内来说无疑是个巨大的挑战。

  根据国务院批复的《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精神,农业部、财政部已经联合印发了《农产品产地重金属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对相关工作做出了部署。财政部向农业部拨款8.27亿元,由农业部在未来5年内对全国农产品产地的土壤污染状况进行调查;农业部组建了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专家组,为上述方案的实施提供技术支撑,切实加强农产品产地的重金属污染防治,提升农产品安全保障水平。目前,一些农田重金属污染修复的试点工作正在湖南等地开展。而且,当前活跃在城市污染场地的修复企业也表现出对农村土壤治理修复的兴趣,北京建工环境修复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高艳丽说:“作为国内的修复龙头企业有责任承担起农村污染土地修复的重任,努力研发出一些适合农村土壤修复的技术。”

  关于农村土地修复融资机制,国家层面目前尚无成熟的模式可以迅速推广,但已有地方进行了探索和尝试。重庆市充分发挥国务院给予的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的政策优势,探索将农村污染场地修复纳入地票交易制度体系,运用地票交易制度解决一部分农村污染土地修复的融资问题。例如,重庆市对不能转变用地性质的非城市区域工业污染场地和农村农用地进行治理修复和复垦,凭借取得的地票在农村土地交易所中进行土地交易,以交易所获资金偿还其修复治理费用。

  从修复方式上,土壤修复可分为将土壤挖掘或抽取出来,经运输后再进行治理的“异位修复”和不移动土壤而直接在原位置进行修复处理的“原位修复”。二者相比,“原位修复”成本较低、可修复深度更大、对土壤的破坏小,适用于更大面积土地的修复,因此更适合于农村。目前,农村土壤修复的“主力军”是一些植物。中科院地理所环境修复中心自2005年起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环江县建立了以蜈蚣草为主的植物——物化固定联合修复技术示范工程,修复当地被污染以至无法耕种的农田。截至目前,这一工程已修复当地1280亩受到污染的农田,占当地总污染土壤的10%。修复后的农田收成率达到正常农田的90%。

  龙涛告诉笔者,运用工程手段对浅层土壤进行修复,结合暴露途径阻隔、改变土地用途等方法,也可以在成本较低的情况下降低土地的环境风险水平。总体来说,以风险管理为原则,工程技术与制度控制双管齐下是当前修复污染土地的正确思路。

  尽管一切刚刚起步,但毕竟是个很好的开始。若城市污染场地修复是一轮朝阳,那么农村污染土地修复也已望见曙光。相信随着政策、法律体系完善,融资机制创新,以及技术手段升级,农村污染土地修复这个领域,必会变得生机勃勃。修复被污染的土壤,守护农村土地的健康,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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