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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单位和个人致水土流失最高罚50万元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法制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8/20 21:42:23  文章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记者近日从甘肃省人大常委会、省水利厅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甘肃省水土保持条例》已经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规定,生产建设项目单位及个人在施工过程中致水土流失的,最高可处罚50万元。

  据介绍,甘肃省作为全国水土流失最为严重的省份之一,水土流失面积38.62万平方公里,占土地总面积的91%,每年流失5.5吨泥沙,相当于损失耕作层33厘米厚的耕地360万亩,尤其是绝大多数贫困县和贫困人口分布在水土流失严重地区。该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甘肃省水土保持工作步入依法防治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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