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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节能减排:措施从严确保可持续发展
作者:鲍晓倩  文章来源:经济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8/26 5:16:04  文章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国务院日前印发《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圈定10大重点工程,划出23660亿元的投资总额,但这份长达2万多字的《规划》令人印象最深刻的却不是投资规模之“巨”,而是节能减排的措施之“严”。

   体现“严”字当头的首先是将节能减排任务纳入领导干部的考核体系中。为强化目标责任,《规划》明确,国务院每年组织开展省级人民政府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绩效管理,实行问责制。

   更为“严厉”的措施还有断水断电断贷款这“三断”。《规划》要求“对违规在建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有关部门要责令停止建设,金融机构一律不得发放贷款。对违规建成的项目,要责令停止生产,金融机构一律不得发放流动资金贷款,有关部门要停止供电供水。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和资源性产品出口。”

   “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之明确、措施之严厉充分体现出我国政府推进节能减排的决心。

   “十一五”时期,节能减排指标首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约束性指标,成为转方式、调结构的重要抓手,节能减排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是,一些地方对节能减排的紧迫性和艰巨性认识不足,片面追求经济增长,对调结构、转方式重视不够,不能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节能减排的关系,节能减排工作还存在思想认识不深入、政策措施不落实、监督检查不力、激励约束不强等问题。

   说到底,节能减排首先要解决的就是各级政府的认识问题,《规划》将节能减排纳入省级政府绩效考核,实行问责制,力度空前,足可见中央政府的决心之大。

   我国目前节能减排面临的形势极为严峻。“十一五”时期,节能减排指标一度连续多年未能完成,在“十二五”开局之年,单位GDP能耗、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没能完成预定下降目标任务,氮氧化物排放不仅没有下降,还增长了5.73%。

   如未能采取更加有效的应对措施,我国面临的资源环境约束将日益强化。从国内看,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和消费结构升级,能源需求呈刚性增长,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资源环境瓶颈约束更加突出。从国际看,围绕能源安全和气候变化的博弈更加激烈。一方面,贸易保护主义抬头,部分发达国家凭借技术优势开征碳税并计划实施碳关税,绿色贸易壁垒日益突出。另一方面,全球范围内绿色经济、低碳技术正在兴起,不少发达国家大幅增加投入,支持节能环保、新能源和低碳技术等领域创新发展,抢占未来发展制高点的竞争日趋激烈。

   “十一五”时期,我国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低于预期目标,重工业占工业总产值比重由68.1%上升到70.9%,高耗能、高排放产业增长过快,结构节能目标没有实现。能源利用效率总体偏低,我国国内生产总值约占世界的8.6%,但能源消耗占世界的19.3%,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仍是世界平均水平的2倍以上。2010年全国钢铁、建材、化工等行业单位产品能耗比国际先进水平高出10%-20%。

   由此看来,《规划》中明确多项严厉措施,有利于全社会尤其是各级政府提高节能减排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增强忧患意识和危机意识,大力推进节能减排,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相协调,切实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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