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文章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湘江重金属污染治理成为湖南环保“一号工程”
作者:谭剑  文章来源:新华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8/31 11:18:57  文章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日前,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向社会公布了“十二五”期间湖南省“十大环保工程”详细实施方案,其中湘江重金属污染治理位列“十大环保工程”之首。

  29日,湖南省环保厅副厅长谢立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十大环保工程”涵盖了湘江重金属污染治理、氮氧化物减排、长株潭大气污染联防、农村环境整治等湖南省最突出的环境问题,其中湘江重金属污染治理无疑是最重要、最迫切的“一号工程”。

  湘江是湖南省母亲河,沿岸集中了湖南八个重点城市,有近4000万人口从湘江取水。但湘江流域也是湖南重化工业集中区域,全省80%的重金属污染集中在湘江流域。污染存量多、历史包袱重,湘江一度被视为中国污染最严重的河流之一。

  2011年3月,国务院批复了《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实施方案》。作为国家“十二五”规划中唯一的流域综合治理的示范,这意味着湘江承担着为国家探索经验的重任。

  根据最新出台的《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工程实施方案》,到2015年,湘江涉重金属企业数量比2008年减少50%,重金属排放量比2008年减少50%,环境质量得到改善,重金属污染风险降低,重金属污染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为确保目标实现,湖南省将对湘江沿岸涉重金属企业依法取缔关闭、淘汰退出和改造升级;在此基础上,还将重点开展污染源控制项目,从源头上减少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

  谢立告诉记者,作为全省环境治理的“一号工程”,湖南省对湘江重金属污染治理的重视程度空前。与以往环保部门为主抓污染治理不同的是,湘江重金属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是地方政府。依据湖南省政府与湘江沿岸各市州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状,2011年至2015年重金属污染治理目标任务按年度分解到各市州政府,并明确了地方政府为责任单位、市(州)长为具体责任人,这意味着如果完不成治污任务,地方政府和行政首长将在考核中被“一票否决”。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