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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出台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人民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9/6 22:25:37  文章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据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消息,日前,省财政部门设立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支持我省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并与省国土环境资源厅联合出台《海南省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的实施,不仅促进了我省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而且为实现海南的“绿色崛起”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据了解,该《办法》确定了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即主要污染物减排工程建设,主要污染物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建设,减排宣传、减排管理、监督检查等,省重点区域、重点企业污染治理项目。同时奖励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成绩突出的市县、单位和有关人员和其他主要污染物减排相关工作的支出。

  《办法》明确了减排资金以项目形式申报,并对减排资金的申报程序进行规定,即项目申报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地的市县环保、财政部门提交项目申报材料,经所在地市县环保、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和财政厅;省属企业和省级部门管理企业(单位)的项目可直接向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厅申报。

  为了加强减排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该《办法》规定了减排资金实行绩效考评,市县环保和财政部门将定期对减排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和省财政厅将不定期对项目实施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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