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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出路在于启动“三驾马车”
作者:张一粟  文章来源:江南时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5/9 8:02:37  文章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2006年4月20日,国家环保总局局长周生贤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必须将环保提到与GDP同等重要的高度,不能以牺牲环境换取经济发展,要实行环保问责制。他开出的药方是必须改变现行环境法律法规“疲软”状态,加强环境执法,将环保资金列入财政支出,在人事方面,环保工作人员应实行垂直管理。

  这使得笔者想起呼喊多年的司法独立:也是要树立司法独立的理念,也是要将预算由中央财政支出,也是获得独立的人事任免权,但这些目标到目前为止在很大程度上还没有实现。环保改革的处境也许比司法改革的处境要好,在前不久召开的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温家宝总理就提出“三个转变”,为环境治理理念提供了支持。环保总局在此基础上提出的改革措施,中心是围绕建立“强势”的环保部门和监管手段,对于环境状况的改善将会产生积极的影响。但是,仅靠政府的努力还远远不够,必须充分发动政府、企业和社会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实现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良好互动。

  我国目前的确存在以经济发展为中心,不顾环境保护的现状。环境立法大多产生于1980年代,立法指导思想多少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前提下兼顾环境保护,可操作性差,且仍不够完备;此外,由于我国对于环境污染的处罚最高罚款额度也就是20万元,因此存在违法成本低,而执法成本高昂的问题,企业在缴纳罚款后仍继续污染。加上各级环保部门受制于地方政府,“服务”于经济发展的大背景,因而环境执法力度较为薄弱,在不断治理的同时,环境状况仍日益恶化。

  笔者以为,建立一个“强势”的环保部门是大势所趋,如上文提到,首先就是将环保部门从同级政府独立出来,即建立独立的财政和人事任免制度,赋予环保部门以较大的执法权限。如在美国,在总统办公室下面设有由3人组成的独立的联邦环境质量委员会,为总统制定环境政策的智囊机构;此外,美国环保署在政府架构中地位独特,它具有独立的执行机构(绿色警察),还具有自己的法庭。在行政处罚中,环境署能够对违法者进行高额罚款,并可提起民事和刑事诉讼。

  其次,企业也不是处于被动地位。国家可以通过经济手段调整企业行为,建立经济激励机制,比如建立排污权交易制度,增加能源消费税、颁发消费许可证和进行补贴等方式促进企业治理污染的积极性;同时对于违法企业予以严厉处罚,甚至是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彻底切断企业能够通过违法获得的收益。

  最后,必须建立公众参与制度,充分保障公众知情权,在修改环境立法的时候,在宪法和相关法律中赋予公民和环保团体等享有清洁、健康的环境权制度,同时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环保部门人员有限,难以发现每一个违法事件,而且政府中立有限,可能具有自身利益而导致“政府失灵”;而企业始终以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为首要目标,具有一种天然的违法性趋向。通过发动“人民战争”,不仅可以减轻环保部门的执法成本,而且对于市场中存在的违法事件也构成一种监督。

  因此,为确保环境质量的改善,必须启动政府、企业和社会的“三驾马车”,忽视任何一方面都可能延缓环境治理的目标,或者会造成社会成本的不当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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