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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补偿办法何时出台引热议 |
作者:杨杰妮 文章来源:潇湘晨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11/29 5:37:07 文章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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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长沙讯 11月28日上午,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在长沙召开。本次常委会会议将听取、审议8项工作报告,审议两件地方性法规草案、1个决定草案及有关人事任免案。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江主持上午的第一次全体会议,副主任谢勇、陈叔红、肖雅瑜、刘莲玉、蒋作斌,秘书长孙在田出席会议。副省长李友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康为民列席会议。 “这次的修改有一个核心问题,那就是将省政府制定绿心地区生态补偿办法的时限由"一年"改为"及时"。”分组审议会场上,针对将在这次提交大会表决的《湖南省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保护条例(草案·二审修改稿)》,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王刚一开口就直指问题核心。 根据二审修改稿规定,省政府应当组织长株潭三市政府建立生态绿心地区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同时,省政府“应当在本条例实施后及时制定生态绿心地区生态补偿的具体办法”。对于这样的修改,王刚认为有待商议。今年9月出炉的一审修改稿中,特别明确省政府要在一年内制定补偿的具体办法。这一次的二审修改稿,再度将出台时间改为“及时”,王刚认为“比较宽泛”,“如果这样修改,将让实施效果大打折扣”。对此,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谢勇却有着不同意见。他表示,具体时间可以不明确写,等条例表决通过后再以工作监督的形式由省人大常委会督促政府尽早出台。这样处理既符合惯例又能增强工作的主动性。 记者杨杰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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