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文章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生态文明法制建设须突破四个瓶颈
作者:严耕  文章来源:光明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12/11 5:33:39  文章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严耕(国家林业局生态文明研究中心主任):

  本报讯(记者曹华飞)“没有法制的保障、不走法治化的道路,生态文明建设绝不可能顺利进行。”国家林业局生态文明研究中心主任、北京林业大学人文学院院长严耕教授日前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当前生态文明法制建设有四个瓶颈亟待突破。

  严耕表示,首先,目前我国环境权仍没有得到法律上的确认,公民的环境权益不构成对地方政府权力的有效制约。对于公民的环境权,在宪法上作原则性规定,然后以法律、法规的形式进行具体化,是切实可行的。其次,我国现有生态环境立法层级低,缺少生态文明建设的母法,亟须由全国人大出台位阶更高的《生态法》,确立生态文明法制建设的指导方针、原则,然后根据《生态法》再进行其他方面的立法。第三,权责失衡的现象在立法和执法中都较为严重。第四,怎么建设生态文明,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阶段如何划分,每个阶段应该达到怎样的目的都缺乏规划,有必要制定《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施纲要》,作出系统规划。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