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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保部门初步认定《无极》剧组破坏环境
作者:马力  文章来源:新京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5/15 8:51:52  文章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不过现在情况有所变化,我刚刚和云南环保局的一位局长通了电话,从现场最新的调查分析,虽然影视拍摄活动我们无法律依据管理,但它的几大问题已经达到了建设项目的级别,依法应履行环评手续。

  新:可以具体说说吗?

  祝:首先沙石路并不是之前报道中说的100米长,而是300米到400米,也并不是简易铺设的沙石路,而是路面已经被硬化,这就更难恢复了。

  同时,它也达到了一个建设项目的级别,事先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新:“海棠金舍”和高山杜鹃问题呢?

  祝:目前的调查显示,海棠金舍投资约200万元,已达到建设项目的级别,事先应该环评。而百年以上的古树古木,国家是明令禁止砍伐的,目前调查人员正在现场调查那里的高山杜鹃是否属于珍稀濒危植物,如果这两种禁令违反了任何一种,又没有审批,就是违法犯罪行为。

  新:那么当时剧组有没有向环保部门申报?

  祝:没有。属于未履行环评手续就擅自开工建设运行,是典型的环评程序违法行为。

  环保总局已经督办此事,如果调查结果显示情况属实,云南省环保局将依据《环评法》进行处理。

  “现有环评法未规定影视拍摄要环评”

  新:由于达到了建设项目的级别,环评法才可以处理这件事。这是不是会让环保部门欲管无力呢?

  祝:是的。我们也认为对环境有影响的行为都应该进行环评。但如果纳入审批,就属于行政行为,而《行政许可法》规定政府部门的行政行为须依照法律法规,不能没有法律规定作为基础。

  新:在环评法中,有没有对影视拍摄的相关规定呢?

  祝:没有。在现有的《环评法》中,需要进行环评的目录中并没有影视拍摄这个项目,也没有相应技术准则。而且环评是一项技术程度很高的工作,没有相应的技术准则,很难准确地判断对环境会造成多大的影响。

  “社会活动影响环境要事先环评”

  新:那么如何解决这个问题,环保部门有没有打算?

  祝:今年年初,我们已经开始研究,着手制订社会人文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的评价指标和技术准则。其中就包括了影视拍摄等行为,同时积极提出建议,希望通过修改法律等形式,把这些加入环评法,要求只要有可能影响环境,也必须事先进行环评。

  国务院将颁布景区管理条例

  建设部称破坏景区将被罚,出台时间未公布

  本报讯(记者郭少峰)建设部风景名胜区管理办公室主任、城建司司长李东序昨日表示,国务院将颁布对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条例,其中将涉及破坏风景名胜区的处罚条文,有关部门将会根据该条例,对处罚和责任追究方面出台相关规定。不过他并未透露该条例出台的具体时间。

  昨日,李东序出席“中美国家公园合作签字仪式”后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此前也有对风景名胜区管理的相关规定,但这些规定相对比较粗,不够严谨,主要是针对风景名胜区的建设活动以及其他活动有一些管理性的规定。

  他表示,新出台的风景名胜区管理规定,将对在景区内进行影视拍摄和大型主题演艺等活动的审批具体程序予以规定,不能等拍完了之后再处罚,要从程序上就予以控制。

  李东序表示,现在要对在风景名胜区进行影视拍摄和大型演艺等活动对风景名胜区的影响,进行全面清理和调查。

  他强调说,该法规不仅仅针对影视拍摄,只要涉及对风景名胜区的大自然的破坏都包含在其中,涉及对风景名胜区管理的方方面面,这项法规会对破坏风景名胜区的行为有相关的处罚规定,而有关部门将会根据这个条例在处罚和责任追究方面出台相关规定。(马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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