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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施行法规明确设立滇池保护专项资金
作者:侯文坤  文章来源:新华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1/3 0:49:48  文章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新华网云南频道1月2日电(记者 侯文坤)《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1日起施行,替代已经施行多年的《滇池保护条例》,以提高滇池保护法规的法律效力,其中《条例》明确设立滇池保护专项资金,同时对滇池保护区实行分区重点保护。
  记者从昆明市滇池管理局了解到,《条例》共8章65条,其中,《条例》明确了对滇池保护区进行分级划定保护,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保护区和城镇饮用水源保护区,明确各区域管理重点,对一级保护区实行严格的“禁建”措施,对二、三级保护区也相应明确了禁止限制行为。在三级保护区内,按照保护重点不同,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也不同,一级保护区最严格。如果在滇池一级保护区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的,将被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滇池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将依法予以拆除,并处2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罚款。
  针对滇池保护资金短缺实际,《条例》要求将滇池保护经费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并明确设立滇池保护专项资金。资金来源包括各级财政专项资金,从滇池取水缴纳的水资源费、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贷款、捐款、赠款和其他资金。对于此前曾引发广泛争议的滇池生态资源补偿费,《条例》并没有对此作出相关规定。
  据悉,1988年昆明市就实施了《滇池保护条例》,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滇池水环境保护、水生态平衡、水资源供需等方面的矛盾日益突出,需要通过将市级地方性法规提升为省级地方性法规来解决。新《条例》的施行将为持续加大滇池治理力度提供坚实有力的法律后盾和制度保障。
  据了解,滇池是国家重点治理的“三湖三河”之一。目前,滇池治理正处于污染治理向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并重逐步转变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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