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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治污强调法律监督 公民可要求企业更新技术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人民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1/25 16:11:56  文章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作为在环保领域处于世界领先地位的国家,德国在空气质量治理方面已经有了几十年的经验。近日,记者采访了德国联邦外贸与投资署的环保技术专家弗勒丽达·科提左女士,听她讲述德国是如何对空气质量严格把关的。

  德国对于空气质量的管理首先是从法律层面把关的。在科提左女士看来,德国在制定空气净化法律法规方面有3个里程碑,分别是1974年的《联邦污染防治法》、1979年的《关于远距离跨境空气污染的日内瓦条约》和1999年的《哥德堡协议》。

  上世纪70年代,德国的环境污染持续恶化,影响到人民的生活质量,越来越受到公众的关注,特别是对大型发电站加装过滤装置的呼声越来越强烈。1974年,联邦德国出台了《联邦污染防治法》,主要对大型的工业企业进行约束,为其制定排放标准。

  《联邦污染防治法》对哪些东西属于环境污染进行了明确的规定,现有的企业要在一定时间内加装过滤装置,达到排放标准。新成立企业在申请时就必须严格遵守该法律的规定。“在德国,企业的审批十分严格,也是一个公众参与的过程。老企业的设施也需要不断地更新,以达到更高的标准。”时至今日,该部法律经过了多次修改和补充,已成为德国最重要的法律之一,仍然在约束每一家工业及手工业企业。这项法律也后来成为欧盟范围内的典范。

  1979年,《关于远距离跨境空气污染的日内瓦条约》为区域空气污染控制作出规定。“空气的净化不是一个国家的问题,因为空气是流动的,只有周边国家都做的好,人们才能真正享受到安全干净的空气。”1999年,欧洲国家以及美国和加拿大共同签署了《哥德堡协议》。根据该协议,到2010年,德国要完成二氧化硫排放减少90%、氮氧化物排放减少60%等目标。2005年,德国氮氧化物排放量为1446千吨,比1990年减少了60%。

  从70、80年代开始,德国在工业设施中加装过滤装置,减少有害气体排放。严格的法律规定催生了德国企业在环保技术方面的创新,也为企业创造了新的市场。可耐福公司是一家德国家庭企业,在进行减少二氧化硫排放的研发过程中,公司发明了烟气脱硫石膏的技术,由此这种石膏也成为了新的建筑材料。如今,这一技术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受到广泛应用。“《联邦污染防治法》是环保技术创新的推动力。德国的中小企业也由此研发和创造了许多新的环保技术。”当然,像西门子这样的大公司也在技术创新方面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2007至2010年间德国绿色经济产业平均每年增长12%。2011年,德国在环保和能效领域的市场达到3000亿欧元。

  自2005年1月1日起,德国实行统一的欧盟排放标准。这一标准对各种有害气体都有严格规定,比如每小时二氧化硫值不得超过每立方米350微克。这一标准值一年365天当中只允许超过24次。每个地区都要制定自己的空气质量计划,德国在城市内引入环保区来控制空气质量,不符合排放标准的汽车不允许驶入环保区。此外,德国的能源转型政策进一步强调提高能源的利用效率,此举也将进一步减少排放。

  环保法律的框架对空气质量的监管起到了很大作用,联邦环境部的相关网站上可以查询到各个地区甚至某个企业的排放信息,接受公众的监督。根据法律,一旦企业造成空气质量的问题,公民有权要求相关的机构,该机构便会对企业进行调查,要求他们根据法律更新完善装置;如果问题仍旧没有得到解决,相关的机构有权让企业停业。”

  好的空气与普通人的努力也分不开。德国联邦外贸与投资署的曹奕女士告诉记者,公司80%的员工每天都乘公共交通或者骑自行车上班,通过汽车分享来减少私人汽车数量在德国老百姓当中已经成为一种时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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