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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投230亿治理矿山生态
作者:刘佳  文章来源:辽宁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3/23 15:00:26  文章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从今年开始,我省将用5年的时间、投入资金230.1亿元,对3459座矿山进行治理。将这些生态环境恶化、地质灾害频发的矿山,变成山清水秀的生态乐园,为“青山工程”添光增彩。这是记者从3月21日省政府召开的全省“青山工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的。

  “青山工程”是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美丽辽宁,造福全省人民的一项重大生态工程和民生工程。今年是全省“青山工程”攻坚年,作为其重要组成部分的矿山环境治理工程,也进入了攻坚阶段。

  我省是具有百年开采历史的矿业大省,由于各种原因,全省7000多座生产和闭坑矿山大部分没有恢复植被,而在修路和城市建设中劈开的一些山体,生态也没有修复,极易引发次生地质灾害,已成为空气、水体和土壤污染的主要原因。按照“青山工程”的目标要求,要用5年时间,对全省闭坑矿山、生产矿山、高速公路和铁路两侧破损山体进行生态治理,使全省矿山生态环境得到全面恢复。

  为此,我省提出从2013年到2017年,投入资金230.1亿元,对3459座矿山进行治理,治理总面积达456.3平方公里。今年,将投入资金12.7亿元,重点对高速公路和铁路两侧可视范围内的409座矿山进行治理,治理面积达24.81平方公里。

  省政府要求,各市要建立政府主导、国土资源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协同、矿山企业参与的共同责任机制,确保高质量完成年度任务。同时,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由矿山企业实行边开采、边治理。对历史欠账多的老矿山、严重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隐患矿山、重要交通沿线环境破坏严重的矿山,要优先治理。对年度治理恢复计划验收不合格、拒不实施环境治理、治理后再度破坏、未按期足额缴纳保证金、未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及年度恢复治理计划的生产矿山,国土资源部门不予通过该矿的采矿权年检、不予受理采矿权延续变更申请,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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