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文章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打造“美丽福建”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福建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4/1 8:41:43  文章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党的十八大提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把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到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战略高度。福建提出自觉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社会建设各方面,坚持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努力打造绿水青山、碧海蓝天的美丽福建。建设生态文明绝不是简单的污染防治,要尊重自然规律,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础,科学布局经济发展空间格局,推进绿色发展、低碳发展、循环发展,合理选择生态生活方式,实现人与自然、经济与环境的和谐共生,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努力实现我省提出的2017年全面完成生态省建设目标,以及到2020年实现生态环境优美,可持续发展能力增强,生态文明建设位居全国前列的目标。

  要立足发展阶段,协调两对关系。必须立足于福建当前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政治文化条件、自然生态环境和人口资源状况,协调处理好生态文明建设与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的关系,协调处理好缩小发展差距与保护生态环境的关系。生态文明建设与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是不可分割的整体,没有生态文明建设,从长远来看难以做到科学发展和可持续发展,而没有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就难以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强大的物质基础。现阶段福建比东部沿海省份的发展相对滞后,闽西北比本省沿海设区市发展相对滞后,在加快生态文明建设,迈向“美丽福建”进程中,要做到迅速缩小发展差距,又不破坏生态环境,既追求山青水秀,又追求殷实小康。

  要树立正确的生态价值观、绿色政绩观。要完善领导干部考核标准,建立生态文明导向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提升生态、环保指标考核分值比重,把经济发展质量、生态效益纳入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指标。要实施建设“美丽福建”的硬约束指标,试行绿色GDP核算制度,避免片面追求GDP,真正把生态文明理念落实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福建”的自觉行动。

  要完善补偿制度,建立评价体系。制定和出台生态文明建设、“美丽福建”的发展目标、评价体系、考核办法和奖惩机制,加快实施生态补偿机制和生态环保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为建设“美丽福建”提供政策支持。大力发展碳汇林业,积极探索建立森林代保机制和林业碳汇交易机制。加快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及交易制度试点工作,强化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总量控制与环境目标责任制、排污许可证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采购等政策,扶持低碳、绿色产业发展。加快建设各级环境监察、媒体监督和环境监督义工队伍,提高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

  要走绿色、循环、低碳发展道路。建设“美丽福建”,必须加快转变发展方式,走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道路。要严格执行《福建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按照不同主体功能区定位,严格控制开发强度,规范开发次序,完善开发政策。倡导发展高效生态农业,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和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为建设“美丽福建”提供技术支撑。充分利用绿色生态资源,发展“氧气之旅”等特色旅游业。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要求,加快发展循环经济企业、生态工业园区和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加快构建沿海循环经济产业带、闽西北绿色农业实验区和生态养殖示范点。

  要强化山海协作,共建共享“美丽福建”。闽西北地区是我省重要的生态屏障、水源涵养和森林覆盖集中区,多数被列入限制和禁止开发区域,需要认真研究提出政策,全面统筹协调发展。建议省财政和福州、泉州、厦门等受益地区加大补偿力度,实施“飞地经济”补偿模式。“飞地经济”补偿模式要求受益于生态保护的我省沿海经济发达地区,规划建设一些产业园区招商引资,园区土地、管辖权、产值、税收等归受限制开发、禁止开发的县(市)、乡镇所有,以增强闽西北各级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能力。

  要落实生态保护,提供良好生态环境。坚持保护与治理并重,发展与保护并举,继续加强“六江两溪”重点流域环境整治。积极构建海西跨省(市)江河流域、大气污染环境保护协商治理机制,推动生态污染区、水土流失区、生态脆弱区、江河水源地综合治理与生态重建。抓好江、河、湖、海等生态系统建设与保护,进一步保育生态公益林,巩固提高森林覆盖率。对全省重要的生态屏障、水源涵养区和森林覆盖主要集中区,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化与城镇化建设,加快建设天蓝地绿水净、宜居宜商宜业的良好生态环境。

  要深化节能减排,严防污染反弹。健全节能减排奖惩机制,提高准入门槛,加大实施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政策,坚决抑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持续推进建材、冶金、化工、皮革、纺织印染等重点领域和行业节能减排,提高脱硫、脱硝、除尘、污水设施运行效率。继续推广“结构减排、工程减排、监管减排、政策减排、责任减排”政策,加大环保执法监管力度。全面实施工业废水深度治理、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扎实推进生活污染减排,提升城镇生活污水、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加强农村农业面源污染减排,大幅减少畜禽养殖排放量,严禁无污染防护作业,进一步提升城镇环境质量。

  要培育生态文化,提升全社会文明素质。以生态文明创建为载体,在全社会培育生态文化,不断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牢固树立生态文明观念,广泛开展生态文明教育。在全省中小学校开设环境保护、生态保护课程,在城市社区、农村乡村普及宣传环保、生态知识,促进群众养成文明卫生习惯。大力倡导生态消费观,鼓励绿色消费,倡导低碳生活。积极开展生态建设示范区、生态文明示范(教育)基地创建工程,推进生态村、生态乡镇、生态市(县)创建活动。

  (作者为福建社会科学院研究员)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